昨日,记者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河北省房地产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办法提出,对严重违法、多次违法或严重违约的房地产企业,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经纪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省有10种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这10种情形主要包括:同一项目在近12个月内因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开发销售商品房,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累计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不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被有关部门通报等。 物业服务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10种情形主要包括:挪用、骗取、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受到行政处罚;因民事纠纷擅自采取强制措施给业主断水、断电或限制业主出入、乘坐电梯,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协调后仍不改正,被主管部门通报等。 房地产经纪机构被列入“黑名单”的10种情形主要包括: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或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受到行政处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受到行政处罚;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12个月内累计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3次以上;不按有关规定执行房屋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被主管部门通报;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被有关部门通报;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贷)住房公积金或规避限贷等。 “黑名单”信息有效期限一般为12个月。对列入“黑名单”的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实施行业惩戒,包括: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限制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限制其参加政府投资及主导物业的物业服务投标;取消参加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将“黑名单”推送至“信用河北”信用平台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信用平台。(记者 马冬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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