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家搬到江苏,100㎡房租仅700元!网友吵翻了……”早在今年1月份,孙楠与妻子潘蔚的一段采访在网络上沸沸扬扬,这段采访持续引发网友热议的同时,也把位于徐州的华夏学宫推上了风口浪尖。 这场沸沸扬扬的争议源头,是潘蔚为新书《素心映照》接受的一次采访。采访称,孙楠夫妻俩从北京搬到徐州,租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住,月租只要700块,朋友来了都嫌寒酸。 这一切,都是为了让孩子到徐州有名的“传统文化学校”,也就是华夏学宫进行国学教育。 原本想走的是温馨家庭路线,万万没想到,“孙楠700元租房”话题最终登上热搜,引发全网大讨论。 而据现代快报报道,记者近日实地探访并了解到,华夏学宫因办学行为不规范,已被徐州市教育局关停,目前正进行资产清查等工作。华夏学宫被关停后,对于本地一些学生,教育部门进行了分流工作。 据北青报报道,“华夏学宫”早在今年7月就已经关停。 一年学费超10万,无开办学历教育的资质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在华夏学宫官网上,该学校在2018年12月的“婉妗雅音女学堂”招生简章中提出,“我校以女德教育为社会良药,为涵养女性品德、树立家规家风、纯化社会风气……” 而官网上的教育内容介绍中写到,“女红,是古代女子的基本生活技能,也是‘德言容功’四德之一。女子学习女红,是在向大地母亲学习,效法其厚德载物的德行。……从年少起练习女红,是为日后女性持家奠定基础,相夫教子,经营家庭,是女子一生最重要的责任。” 图片来源:华夏学宫官网 和700元/月的房租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这所学校普通全日制班的学费一年10万余元。而且,每年花十几万读这所学校,并不能拿到任何学历文凭。 华夏学宫的工商注册企业名为“徐州市华夏传统文化专修学校”,工商登记日期为2001年10月26日,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徐州市教育局。据北青报报道称,华夏学宫具备的是培训资质,并非办学历教育的资质。也就是说,学生只是参加培训,拿不到国家认可的毕业证。 孙楠微博截图 “国学班”“读经班”“私塾”悄然兴起 近年来,国学热悄然升温。随着《中国诗词大会》《经典咏流传》等老少皆宜的文化节目热播,以四书五经、唐诗宋词、书法国画为代表的传统文化,越来越受到家长和孩子们的热捧。 而明星们的参与,使得这一领域更加受人重视。 因将女儿送入华夏学宫学“女德”而被推上风口浪尖的孙楠则早就打起了国学的如意算盘,于2017年10月发布了他的国学IP文化品牌“楠氏物语”。 在这种势头下,社会上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开办的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2018-2024年中国国学培训行业分析与投资决策咨询报告》显示,全国经营范围包含国学教育的相关企业已达到4000余家。 如果只是正常的课外兴趣培养,本无可厚非,但有一些家长的做法则很极端,他们会让孩子退学去上“私塾”,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不再接受正规的义务教育。 在他们看来,义务教育体系更多的是一种应试教育,不利于孩子良好品德的养成;同时,课业负担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禁锢了想象力,也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而私塾教育则有其独到的一面,比如重视对学生特长、传统文化、礼仪等方面的培养,使学生结合自身的兴趣、不受利益驱动而学习,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学校为考试而学习的弊端。 在越来越多的家长的追捧下,“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培训机构迅速扩张。据“国学少儿教育第一股”童学文化2017年报,保守估计我国儿童国学教育市场规模达135亿元。 长期研究青少儿教育的学者杨润东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国学培训机构的兴起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不可否认,确实有一些是致力于传统文化教育传播的,但绝大多数都以盈利为目的,商业化色彩非常浓厚。 严查“国学班”等替代义务教育的 非法办学行为 事实上,教育部在2017年发布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就提到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 图片来源:截自教育部网站 而在当年教育金秋系列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则明确表示,家长不送孩子上学,在家里或者送到私塾、国学班等机构去学习,是和义务教育法相抵触的。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具有强制性。 图片来源:截自某国学班网站招生信息页 “这些机构很难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足开好相关课程,很难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这对孩子一生的成长是很不利的。”吕玉刚说,家长想让孩子多学一点国学和送到学校上学并不矛盾。“我们新的课程改革非常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新编教材到2019年要全覆盖,在新的教材当中进一步充实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篇目。如果觉得还不够,业余时间到一些机构去学习一下,应该只能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不能替代正规的学校教育。” 而在3月26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则明确提出,要严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图片来源:截自教育部网站 与2017年的通知对比,我们可以看到,今年的通知明显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大大加强,不仅将相关规定提升到第一条;在措辞上,也从“高度关注”变成了“严厉查处”;同时对于父母等法定监护人的行为也明确提出“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