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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儿童教育在国外

来源:国际新闻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02


从历史上看,人们对待残疾儿童的态度有一个从野蛮消灭到完全平等的渐渐走向文明的过程,而特殊教育也正随着人们对残疾儿童态度的变化而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重视到重视的过程。
一、国外特殊教育产生前的阶段
    从人类的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的中后期,人类由于受自然、迷信、自我认识的局限性及族规等因素的影响,对残疾儿童采取野蛮灭绝的手段。人类需要健壮的身体、健康的心理来与大自然搏斗,氏族首领、奴隶主贵族需要健壮的身体、健康的心理来维护其统治地位。因此欧洲大陆最早进入奴隶社会的古希腊,儿童一出世就必须经过严格的挑选,只有被认为体质合乎健壮标准的才准许存活,身体虚弱、有残疾的,便弃之荒野任其死去。在古代罗马,父亲在传统上有权把所有畸形婴儿任意丢弃或杀死。一般婴儿出生第八天,便需要举行正式的仪式,视婴儿健康情况决定是否被接纳为家庭的成员。即便已成为家庭成员,父亲仍掌握其在婴儿和儿童时期的生杀大权,若发现是白痴或有任何缺陷,可将其杀死或卖给别人做奴隶或遗弃荒野。据史载,古罗马至少有4位掌权者曾将当时的低能、畸形、残障者集中在一起,当作练武射箭的靶子。当时由于生产力和科学文化水平太低,人们还不能正确解释残疾出现的原因,因此,古代希伯来人、埃及人及古代巴比伦人都认为残障者是鬼怪、精灵,是上帝的惩罚,要用祈祷、念咒、鞭打、饿饭、烟熏火燎等手段来驱邪。就连著名的思想家、
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都曾写道:“让那不准养活任何一个残疾儿童的法律生效吧!”由此可见古代残疾儿童是连生存权也没有的,被人们从肉体上灭绝,这充分反映了当时人们对残疾的恐惧与无知。
    在进入奴隶社会末期的希腊人开始注意到残疾人也是人和残疾儿童也是儿童的问题,并开始重视人权及人的尊严;罗马政府受其影响也开始注意到残疾儿童的生存与价值问题,人们对其开始有怜悯、同情的倾向,甚至有人曾提出不可用流血方式伤害这一类人的思想。但这时的宗教与信仰,仍认为残疾的成因乃魔鬼的作为,是“恶毒精神”的表现,是上帝的惩罚。因此残疾儿童受到了种种不人道的对待:被巫师、巫婆任意折磨摆弄以便驱魔;禁止参加社会生活;被贵族作为戏弄的对象等。如罗马官员曾不准人们再丢弃白痴、笨拙、低能及畸形儿童,而是收养起来,供作王侯及富人们戏弄的玩物。由此可见这时期残疾儿童虽有了一定的生存权,但其社会地位极其低下,谈不上什么专门的机构来教育他们。
    国外特殊教育的产生阶段
    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前后,欧洲经历了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变革,其中意识形态领域的***对残疾儿童教育的产生的意义最大。
    首先人道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认为“人皆有用”、“人皆平等”的思想,以及新兴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在对人的认识,尤其是在对残疾人的认识上冲破了旧观念的束缚,开始承认残疾人的价值,并不断地在各方面为残疾人争取平等的机会,这就为残疾者也能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奠定了思想基础。
    其次是自然科学(特别是医学、解剖学)的发展,对于儿童生理缺陷的实质有了唯物主义的认识,懂得了残疾与生理缺陷以及缺陷与智力、语言、知识等方面之间的关系,这些科学的认识震撼着原先宗教、迷信、族规、信仰中的旧观念。
    再次,哲学和普通教育学的发展也促进了特殊教育的产生。人们认识到:教育是通往平等的道路,只有通过教育,残疾儿童个人对社会的价值才能显示出来。.
    所有这些都使人们潜移默化地悄悄改变了对残疾儿童的态度,开始从人性的角度来平等地看待残疾儿童,并开始承认和尊重残疾儿童做人的权利和社会地位,,为现代意义的特殊教育形式的产生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世界聋哑教育的奠基人卡尔丹诺于1550年在对聋哑的病因作了细致研究后提出了聋是一种疾病,哑是从属于聋的第二性缺陷或症状的思想。他对聋童的智力发展持乐观态度,并提出应充分利用其健康器官的代偿作用对聋童进行专门教育教学。其后,西班牙修道士德乐翁于16世纪末,曾在贵族家中尝试用普通学校的教学方法来教聋哑儿童写字、算术、天文学、拉丁文、西班牙文和希腊文。与他一样从事聋童个别教学的波内特于1620年在总结了自己教会了聋童说话的教学经验基础上出版了他的专著——《论声音的实质和教聋人说话的艺术》,阐述通过视觉来教会聋童书面语及口语,提出聋童教学的基础必须教聋童使用言语的手指形式及利用其进行理解性阅读的基本思想。这与聋童口语教学的奠基人阿曼的观念正好相反。阿曼强调利用口语教聋童说话的原则,他曾著书《说话的聋哑人或按此法教会聋哑人说话》论述口语教学的重要性及可行性,认为口语是人类唯一的思维形式。但深受法国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影响的莱佩(Abbe de I'Epee,,1712. 11. 25~1789. 12. 23,法国人)对此大不以为然。莱佩在50岁时遇到了上层社会的两个女聋童,在和两个女聋童的交往过程中他对手势产生了浓厚的研究兴趣,并开始从事聋童的个别教学工作。1770年莱佩在巴黎创立了世界上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公立残障儿学校(主要对象是聋哑儿童及部分贫困儿童)。由于莱佩坚持认为聋人的母语是手势,手势相当于语言可以表示一切,因此他创立的学校都偏爱于用手语教学,旨在使聋童用保存的感觉器官来代偿损失的感觉器官,发展聋童的语言。他所创立的聋童手势语教学体系由于其继承人的片面理解将聋人语言复杂化了,曾一度遭到人们的反对,以致1778年海尼克(Samel Heinicke 1729-- 1794,德国人)在莱比锡聋人学校(德国第一所聋校)创立了与之相对的纯口语教学体系。从客观上来讲,这两种体系对当今世界聋童教育来说都有着一定的实用意义。1864年在美国华盛顿建立了世界上第一所聋人高等教育机构——加劳德特聋人学院,1888年建立了最早的聋童幼儿园,至此现代意义的特殊教育最早以聋教育为代表产生了。
    教育历史上对盲人教育的研究不乏其人,从教育家夸美纽斯到哲学家狄德罗(曾著《论盲人书简》一书)都曾有过记载。他们认为盲人教育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关键是要充分利用他们的其余感觉。在有盲人教育以前,英国的兄弟协会组织曾教会盲人如何定向行走;意大利也曾有过教盲人音乐的记载;到1670年有人发明了12点的盲文之前,欧洲曾先后有过2 00多种盲文。所有这些都为盲校教育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1 7 84年阿羽依(B.Hany,1745~1822,法国人)在巴黎创办了世界上第一所盲人学校,开设读、写、算术、定向行走、手工、音乐、体育、识别地图等课程。他提倡运用直观、叙述等方法教育盲童学习文化知识,适应社会生活,并特别强调盲人的劳动职业教育,应教给盲人生存的源泉,使之以自己的劳动获得生存资料,摆脱贫困,归还社会健康的手。他还提出了由国家来办盲校,实行盲人义务教育的设想。1829年,布莱尔(Braille,1809~1852,法国人)发明了6个点的点字符号系统,使世界盲教育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为普及盲教育提供了先决条件。
    在意识形态的变革中,人们对弱智者开始予以理性化的思考。法国的精神病医生皮内尔(Pinel,1745 --1826)第一个从精神病人身上打破了枷锁,指出:白痴、精神病、智力落后是三种不同的病。他的学生艾思基罗尔(Esquiral,1772~1840,法国人)则进一步发展了他的理论,认为:白痴与弱智不是病,而是一种智力没有表现出来的状态,并将弱智分类为白痴、痴愚和弱智三种;皮内尔的另一个学生依塔尔由于受教育家洛克和卢梭等先进教育思想的影响,在对野男孩维克多(Victor,在巴黎附近阿维龙森林发现,的一个随野兽长大、秉性似兽、十二三岁的男孩)的态度上,认为自然界和社会文明对人性的影响是最重要的。他认为维克多是人,是野化了的人,他试图通过为维克多精心设计环境、用单一感官功能训练、医教结合等方法使维克多产生学习经验,使其智力得到发展,最终再人化。尽管后来训练的结果不是很满意,维克多到30多岁死时也没有成为依塔尔理想中的人,但是依塔尔的一系列工作取得了许多训练弱智人的宝贵经验,开创了训练弱智人的先河。他的方法不仅影响了他的学生谢根(Edouard Sequin,1812~1880,法国人,后移居美国)。谢根于1837年在巴黎创办的世界第一所弱智者训练教育学校,使该校一直运用感觉运动训练的方法教育训练弱智儿童。依塔尔的工作还影响了19世纪的整个特殊教育界乃至沙莉文(Sullivan)和她的学生海伦·凯勒(Hellen Keller)的教育训练模式。
    盲、聋、弱智三类特殊教育的产生各有其特殊性,但也有其共性。比如都受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制约,都受统治阶级态度的制约,都具有一定的阶段性与连续性,都由医到教、先养后教、先重后轻、先私后公,都最先产生于当时资产阶级***最早、最彻底的法国……尽管后来各类特殊教育之间发展不平衡,但是,其早期大多都是私立的和寄宿制的养护机构,创办者也多为医生、神职人员。学校在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课程设置、
学校管理等方面都还不完善。但是它们的诞生却标志着人类向文明迈进了一大步。
三、国外特殊教育的发展阶段
    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水平的提高和义务教育的普及,特殊教育及有关事业(劳动职业训练、救济慈善事业)也有了进一步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使人们对生理、心理与行为差异的看法亦趋于科学化,进而科学地检测、诊断、分类并予以适当的训练与教育。从1904年西蒙——比奈心理智商量表的出现到贝尔助听器的发明与使用;从菲利尔浦斯(Phililps,美国杰出特教医生专家)与卡尔森(Carlson,美国杰出特教医生专家)利用物理疗法及各种支架应用于小儿麻痹症儿童的训练与教育之中到北欧最早提出“正常化”运动,无一不渗透着全社会对特殊教育的关心、帮助与支持。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逐渐地将公立的全日制特殊学校和特殊班作为教育残疾儿童的主要场所。继日本、前苏联等宣布实行特殊儿童义务教育之后,现已有几十个国家都步其后尘。这一阶段发展的主要标志是:
    必须经过科学的检查、鉴定和确诊后,方可决定一个残疾儿童需要哪种特殊教育。  对盲、聋、弱智、肢残等不同类型的缺陷儿童分别设有适合其特点的教育机构和服务设施。
    各类残疾儿童教育都自成体系。  残疾儿童从幼儿起就可接受适合其特点的特殊教育,然后上专门的小学、.初中、高中。有的国家还设有中等技术训练的专门学校甚至高等教育机构。
    特教体系与普教体系互相对应衔接,便于特教学生将来走向社会。
    多种教育方式相结合。  除了全日制寄宿和不寄宿的特殊学校外,很多国家还采取多种形式对残疾儿童进行特殊教育,如在普校设置特教班、建立各种教育训练中心、实施巡回教学、举办家长短训班以及各种咨询等,并订有个别教育计划(IEP)和母
子大纲等。
    重视师资培训和科研。  目前有些国家特殊儿童教师需有高校本科以上文凭并专修1~2年特教的人方可胜任;一般国家都设有研究机构,专门从事特殊教育领域内各个方面的研究,使得特殊儿童教育的手段、方法、教材教具、职业训练、教学体系、组织管理等得到不断的完善与改进,使一些现代科学技术和理论能更广泛地应用在特殊教育之中,同时这阶段国际间的特教合作与学术交流也日益活跃,促进了各个国家的特教事业发展。
    可以说,特殊教育发展至今,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程度和教育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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