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爸爸叫陈百志,64岁,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兴城镇沙岭子村人,身份证号:130227195304116014。
从我记事起,村里人都叫我和妹妹“没鼻子闺女”,小学在村里上,谁都认识,即便我们学习再好,小朋友都不愿意和我们玩,仿佛我们身上带着不好的标签,为此我们没有朋友,在自卑中渡过了童年,放学除了写作业就是帮妈妈干活,那时候家里穷,妈妈总有干不完的农活,干活时我问妈妈,为什么别人都叫爸爸“没鼻子”呢?妈妈告诉我:爸爸9岁的时候,在生产队牵着驴在地里干活,被驴把鼻子踢去了,只留下了一部分,所以现在爸爸的鼻子长得和别人不一样,村里人给爸爸起了个绰号“没鼻子”。 带着“没鼻子闺女”的称号我和妹妹相继读完了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学。后来都有了工作,成了家,慢慢的,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没鼻子闺女”的称号已很少有人提及,但给我们内心留下的烙印却是一生也抹不掉的。 我们都工作了才知道,爸爸的鼻子虽在生产队被驴踢去,事发后村委会给我爸了一块土地,位于我村下河滩,面积1.559亩,作为毁容补偿,类似于现在的工伤赔偿,并于1984年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后附),当时老百姓最朴素的想法就是多有点土地,多收点粮食。1995年县城内公路加宽和高压铁塔占用了这块地的大部份,约是0.89亩吧,没给任何补偿,我爸去问相关部门,都说是国家政策征用,没有补偿,眼看这块地也没多少了,而且相邻的地都建上了房子,咱们再种粮食也见不到阳光,有个亲戚出主意建个老年公寓(想想那时候人们就有这种发展养老产业的超前意识),于是去迁西县建设管理局申请立项,并批复,但到办理规划手续环节时,卡住了,他们说这块地是别人的了,有人交了一万元钱买这块地了,爸爸很不明白,为什么他的补偿土地别人交了钱,就是别人的了?于是找村子、村民证明是他的毁容补偿地(附2003年原村书记及村委会证明一份以及当时生产队经手人及村民证明),投诉上访,找政府,迁西县兴城镇人民政府于2006年11月20日出具了调查结果(见附件)说,这块土地是我爸的补偿地,并一直耕种至今。如陈百志要地这块土地上建设,需要到建设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等。爸爸松了口气,至少政府承认这块地是他的补偿地了,但当他要继续审批建设时,迁西县建设局又百般阻拦,接着还是爸爸的上访之路,2007年5月30日,迁西县兴城镇人民政府出具了两份性质完全不同的答复意见书,一份承认事情的存在,一份不承认事情的存在, 2007年4月17日国土局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此地块已于1994年征为国有。2010年迁西县城市环卫站在此地块上建公共厕所,家里不同意,说是我爸的补偿土地为什么他们建设,但普通百姓的力量太小了,他们销毁了我们家在土地上的一切设施和农作物,并对我爸拳打脚踢,爸爸受尽了屈辱,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打击。于是奔走于国家、省、市信访部门,迁西县兴城镇人民政府2011年给我的答复意见更是让爸爸愤怒:陈百志反映的事件不存在。 现在爸爸想在这块地上盖个简易棚卖早餐,但城管不让,把前后两条道都堵死,有专人把守,爸爸搭了个帐蓬在地的边上住,怎么劝也不回家,我知道他心里苦,他和我说就想死在那里了,我心如刀割,几度哽咽。 还能说什么,迁西县各级政府之间相互包庇,隐藏真相,时至今日,此事件一直未得到解决,作为儿女的我们,手无寸铁,无权无势,只利用书本上学来的一点点专业知识,本本分分的工作,现在我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我不能有任何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因为两个嗷嗷待哺的孩子需要我,然而,生我养我35年的父亲也需要我,我该怎么办?为什么迁西县兴城镇人民政府对同一事件出现了这么多版本的调查结果 ?为什么1994年该地块被征为国有时我们作为土地的经营权人却毫不知情?更别提给补偿款了。 周末,在电脑前,回忆了从小到大的每一个场景,每到动情之处,泪湿双眼,心痛不已,恨自己没本事,不能让父亲有尊严的活着,恨自己没钱,不能给父亲一个富足的晚年,寄希望于天涯,恳请媒体关注,网友支持。遇到事儿了,才知道自己多么的渺小。我需要帮助。 联系电话:13292506808 微信号:C13292506808 事件回顾: 1962年,当事人陈百志在给生产队干活时被驴踢去了鼻子,后经村委会研究给了一块土地作为工伤赔偿,位于该所在村下河滩,面积1.559亩。 1984年,村委会为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后附) 1995年县城内公路拓宽及高压铁塔占去了这块地的大部份,约0.89亩,未给当事人任何补偿。 2001年,这块地的两侧都已建起了房子,当事人考虑,剩余部份种植农作物也不爱长,想在此地块建个老年公寓,迁西县计划委员会立项并批复。 2003年想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时,规划部门说需要沙岭子村证明这块地是当事人的,于是开具了相关证明。(后附) 2004-今一直上访。 2006年迁西县兴城镇人民政府调查结果一份 2007年迁西县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证明此地块已于1994年征为国有。为什么当事人却毫不知情? 2007年5月30日迁西县兴城镇人民政府出具两份性质完全不同的答复意见书。 2007年7月16日迁西县人民政府信访答复意见书 当事人所在村,村民及事发当时生产队长等证明,有些人已去逝,事件仍迟迟不给解决。 2011年,迁西县兴城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否认事件的存在,伪造证据,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打击。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