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河北省纪委刘爽书记: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河北省康保县在一政府工程招标过程中,康保县住建局和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暗箱操作等问题。 今年一月,河北省某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向多家媒体反映称,2019年8月,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一份《招标文件》,该文件所示项目名称为“康保县2018—5号宗地项目1号至11号住宅楼、2号商业楼、地下人防工程施工招标”(下称“康保项目”),总建筑面积62377.69平米,计划投资107570706.86元。招标人为“康保旅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参与投标的企业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还称本次招标公告会在相关交易服务平台发布。 招标公告显示,“康保项目”参与投标企业共有近30家。9月17日,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在相关服务平台发布“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卓恒建设集团;同时公示了“否决投标单位和理由”,中标候选企业的公示时间起止为9月18日至9月21日。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中标候选企业的公示期结束后,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应该从9月22日开始,尽快发布“康保项目”的招标投标结果,但是该结果却迟迟未见发布。经过二个多月漫长的等待,直到2019年11月29日,卓恒建设集团“康保项目”经理突然收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发来的一条微信,微信内容是一份共有2页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向媒体公开的该《投诉处理决定书》主要内容为: 投诉人: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河北沧州); 被投诉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投诉时间:2019年9月23日 我公司在参与“康保项目”被认定为否决投标单位,原因为税金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不满足相关规定,投诉人认为废标说法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有关单位部门严肃、认真对待此事,还我公司一个公平、公正。 康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9月26日作出处理决定称: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于9月23日致电招标人要求其配合处理投诉工作,招标人拟定于9月25日召集招标专家级相关单位、人员就投诉事项配合调查。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机关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一、被投诉人河北宏信招标公司质疑回函的内容属实,评标程序合法。二、中标候选人卓恒建设集团投标文件附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投诉人提供的材料属实。依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具体情况请关注官方网站公示内容。落款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 现将康保县住建局和河北宏信招标公司做法存在的很多疑点举报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企业的公示期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1日,已经生效后河北宏信招标公司为何不依法发布公告? 第二、大元建业集团的投诉内容是“因为自己被认定为否决招标单位而维护自己权益”,投诉内容中并未涉及卓恒建设集团,宏信招标公司取消卓恒建设集团的中标资格是否属于牵强的借口? 第三、为禁止招标过程中的串标行为,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均为秘密,那么,大元建业集团是通过什么渠道看到卓恒建设集团的投标文件及详细内容的?是怎么知道的“卓恒建设集团投标文件附有的‘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承诺与实施情况不符”、康保县住建局又认定“投诉人大元建业集团提供的材料属实”? 第四、康保县住建局是在9月26日下达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内容中却说“招标人拟定于9月25日召集评标专家及单位人员配合调查”,时间上岂不是自相矛盾?另外,《投诉处理决定书》涉及对大元建业集团的投诉答复、以及取消卓恒建设集团的中标资格,这么重要的事项,康保县住建局为何不以正式公文下达? 第五、即使取消卓恒建设集团的中标资格,也该由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康保县住建局的做法是否涉嫌“越俎代庖”? 第六、取消卓恒建设集团的中标资格,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为何不依法依规在相关服务平台发布公告?为什么不将结果明确告知卓恒建设集团?为什么直到两个月后的11月29日,才以微信方式发来一份文件主题与卓恒建设集团并无关联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我认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主要在三个方面涉嫌违法:第一,未依法、及时发布中标公告和废标公告。第二,涉嫌泄露投标企业重要信息或商业秘密。第三,卓恒建设集团在三年之前曾有一次因工程款纠纷引发的诉讼,早已执行完结;所以在投标文件的“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承诺与实施情况”填写了“无”,此举属于疏漏且非故意行为。另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招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二十六条规定: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康保项目于2020年3月24日上午九点半又重新二次开标,招标文件169页(四)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并且是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如有上述情况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昨天公布中标候选人前三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有诉讼,石家庄一建分公司在国家公示系统都有公示,评委不知怎么评标,代理公司评委和甲方还有县住建局招标办共同操作,连评标的平台都把上传的招标文件给改了。 康保县很多年来一直是国家级贫困县(2020年刚刚脱贫),政府搞投资一亿多元这么大的项目,当地很多人(包括官员)可谓垂涎三尺,“正是因为利益驱动,才使该康保项目出现当前这样的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甚至不惜以身试法。我们经过多方了解得知,对此干预最严重的是康保县公检法系统的一位领导干部”。 希望我的举报能引起招标监管部门、纪委监察机关的重视,对“康保项目”招标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为当地的招标工作营造阳光廉洁、公开公正的环境。 特此举报! 举报人:李爱辉 身份证号码130721197009120019 2020年3月26日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