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关于组织申报二〇一〇年度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部件产品项目认定材料的通知 杭经机械〔2010〕37号
2010-02-09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杭州市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72号)精神,并针对2009年度部分企业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对各有关企业申报2010年度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部件产品项目认定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为避免年中、年底集中申报影响认定进度,按照认定材料常年受理的规定,各有关企业在项目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及时申报,以便分批认定,保证质量。 二、具体材料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杭州市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72号)规定编写,针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再次予以重申。 1、根据市重化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从今年起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品研发投入要求提高到100万元以上; 2、注意查新报告须一年有效期内; 3、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按市财政局《新型重化工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要点》中“研发项目”的内容要求进行审计,并提供项目产品的销售和效益情况; 4、对专家推荐证明书格式予以规范(附件2),对证明书原件材料,请在材料页面上注明“正本”; 5、申报材料须经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审核,并在“杭州市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认定申请表”(附件1)上盖章确认; 6、上报材料一式4份。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编写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应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 本文件可在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机械处”栏内下载,咨询电话:85066387,联系人:平永星。
附件:1.杭州市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认定申请表 .doc 2.杭州市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品专家推荐证明书 .doc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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