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截至7月底,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88起,处理1598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243人,有效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落实。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为巩固成果、严明纪律、强化问责,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清河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至3月,王清河在任平顶山市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与妻子、儿子先后两次赴海口、三亚等地旅游,随后将3人旅游产生费用在单位财务报销,共计13450元。2015年7月,平顶山市纪委给予王清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2.上蔡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张金涛违规赠送礼品问题。2013年至2014年,张金涛安排工作人员用公款购买皮鞋、腰带、衬衫、肩包、毛笔等物品合计24180元,以单位名义赠送他人。此外,张金涛本人在其下属及同事操办婚丧喜庆期间用公款送礼7000元。2015年5月,驻马店市纪委给予张金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3.修武县招商局局长张斌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3月13日晚,张斌以谈工作为名,公款宴请焦作市商务局行政事业服务科科长田茂盛以及工作人员杨长乐。2015年5月,修武县监察局给予张斌行政警告处分;焦作市商务局党委给予田茂盛党内警告处分,按有关规定对杨长乐进行诫勉谈话。 4.确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李世祥大操大办其女婚礼问题。2015年4月30日中午,李世祥在确山县某酒店为其女儿举办婚礼,宴请153人,违规收受其中110人礼金共23600元。2015年5月,确山县纪委给予李世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5.周口市供销储运公司经理张鹏、党支部书记崔科军等人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5月5日中午,张鹏、崔科军和该公司副经理曾玉、王伟、王益厂等人违规驾驶公车到某酒店就餐。经查,该公司还存在铺张浪费、虚列开支、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等问题。2015年5月,周口市供销社免去张鹏储运公司经理职务,供销社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供销社党委免去崔科军党支部书记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还分别给予副经理曾玉、王伟、王益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当前,“四风”反弹压力很大,“隐身衣”问题突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沿,立起来、严起来,让党员干部自觉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要坚持从严执纪,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特别是要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坚持“一案双查”,落实两个责任,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行为,“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坚持通报曝光,典型问题要向社会公开通报,持续释放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以案释纪,回应关切,增强人民群众对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的信心。(河南省纪委) (原标题:河南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