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州市纪委领导同志: 您好! 我是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隔塘村廖松杰,只因我不服公路征收,土地青苗只得5000元一亩的补偿价,被增城政府逼到妻离家破已有10多年了,这10多年来因增城区人民政府上下官官勾结,层层欺压层层剥削,先后使我发生了8宗告官的冤案,身份证号码是:44012519560925245X,手机号码是:13710569471。关于我在2019年6月5日收到荔城街纪委这份弄虚作假的回复,我坚决不服。 我回答他们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事实如下: 1、关于在2007年我潭面山果园被省级S119公路征收的案件,当时荔城街给我的补偿标准只得2800元/亩确是不合法规,而且我实在是投资出去的农药钱也拿不回来,另外,当时我建筑房屋面积里确是0.7亩包含附着物的,三间是1988年7月11日已经办好了建筑证和房产证的由黄香贤镇长和陈焕能片长和廖佛恩国土所长帮我办好交给我的,是第一次公路扩建时征用了我6亩青苗协商好补偿给我1000元和一个建筑证及一个房屋证的,最后到了1990年我又建多了5间的,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我根本不是1991年才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最后这个证件是在1991年我村委叫我们重新核实房屋面积重新办过房产证时,叫我把原来的房屋证交回去,再为我办过房屋证才是1991年的房屋证。如今当时发给我的证件建筑证还在。在2009年7月2日确实是增城政府和荔城街政府要求法院给我们私自和解的,当时和解有增城法院的廖伟超庭长和黄月容庭长,以及荔城街的镇委书记、镇长、片长等20名领导参加,才签好庭外和解方案的。随后由增城法庭的廖伟超庭长等近20名公务员到我果园按和解协议书的约定和我丈量好面积,清点好青苗,最后也对好了数。当时,荔城街政府的领导和增城法庭的庭长廖伟超等人和我说好了任何一方不能反悔的,但最后荔城街政府一次又一次反悔,结果和解不成的,确实不是我不同意和解的。另外,如今他们还弄虚作假说于2009年7月2日与我达成庭外和解方案,明确了征地补偿标准,后来廖松杰不同意调解,但根本不是事实,而且在2012年5月15日,荔城街道办事处叫我签名,关于收取征地补偿款的通知里也写得很明确,确是他们街道不予取纳,即不同意调解的,如今证件还在,目前我只要求按同案人的补偿标准补偿给我,因为我潭面山图片的原貌还在,山顶上是我转包给我朋友黄礼良的果树,是我和增城政府人员代他清点清楚,并由我代他签名和打指模,并由我帮他收齐了公路征收青苗款归还给他的,他多少钱一亩我就要求按多少钱一亩补偿给我,完全是合理的,另外我还有一个要求,就是按荔城街和我双方达成的补偿标准强制执行解决青苗补偿给我,因为就是在2015年9月24日和2016年5月4日我在增城区人民政府上访时,增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的黄伟雄科长曾指导并教我填表的,关于青苗,请求按荔城街和我双方达成的补偿标准执行解决。房屋家产附着物等等请求落实庭外和解方案内容,当面核实解决。如今黄伟雄科长教我填表,最后打印一份出来给我的原件还在,为何荔城街镇政府总是不执行,长期弄虚作假来折磨我。难道我要求按和解协议书的补偿标准,以及按同案人的补偿标准和我解决青苗都不合理吗?关于2012年7月13日廖隔塘村委会与我廖松杰确认关于青苗补偿的划分情况,是他们要我和我朋友黄礼良签名才肯支钱给黄礼良的,但我完全是不接受的。所以我写明了我只认同预支了12万多元做生活费的事实,其他我是不接受的,因为最为冤枉的是我村委去法院做假证,说我和廖文添合作的果园是小杂苗,结果法院就按小杂苗判了2.1万元,但如今他扣回了我的(即六社青苗补偿款29640元),是否合理还是合法?我投资了近10年,开办的果园因被强行毁灭了果树,不但一分钱也拿不到,还要赔偿了8000元给他们,到底天理何在呢?还有廖荣坚迁坟款1000元,还在我这里扣去,到底这些钱是否真的与我有关呢?还说其中廖隔塘村委占19040元,即我和李永瑞合作果园的补偿款,是我们合同约定途中征收一切青苗款是我和村委对半分成的。为何我村委当时廖国东、廖荣威他们去丈量只得1.5亩,最后加大一次又一次,才为3.4亩多,在一审时说回的,最后加大一次是开庭后加大的面积还未计,但我村委会造假证及廖国东、廖满雄、廖伯桂在法官面前做假证时为何说我的果园实际是2.8亩,而且是小苗,结果法院就按2.8亩并按小苗判了只得3.1万元。但如今村委会是按3.4亩面积和38080元和我分成的,分得了19040元去了。为何我村委会明知是对半分成还要去做假证,说我的果园是2.8亩都是小苗,是否又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事实我和廖文添、李永瑞的两个果园大部分的果树都有几公尺大,又何来是小苗和小杂苗呢?还说我廖松杰已领取了全部补偿款,但根本不是事实,我绝对没有收齐他们的补偿款,我多次要求荔城街驻村办的李海区部长他们和我对数,总是被他们拒绝。还说不存在征收廖松杰房屋、树木赔偿不合理的问题。难道我朋友黄礼良的果树真的一亩等于我的五亩果树这么大吗?难道他们半夜把我的房屋和家产毁灭了,如今判回给我的根本不够我买回建房屋的地皮,都是合理吗?到底天理何在?另外,我寄出有几十份书信给中央各部门,只得到过荔城街的武装部长李海区叫过我两次回村委谈及过有关我被公路征收等冤案的事,每次他们都有近10个人,我只得两个人,他们每次都是录音录像,我村委的领导廖荣威、廖伯桂、廖国东总是尽说假话做假证,分明只帮我清点了半天青苗,竟然说2007年10月天天帮我清点青苗,还说一连清点了有10天青苗,真正和我丈量青苗的确是不够150棵,他们竟然说我所有果场都有帮我清点清楚,分明我的房屋内在2007年和2008年初我村的人都看见过我确是住在那里,而且一切家产确实在那里,并出庭为我作过证,但我村的领导竟然说我房屋被推倒前一年我就不在那里住,早已把一切家产搬走了。到底我村委会的领导无论是在2009年6月24日法院的调查笔录书里说过有无一句真话,以及到法院出庭作证时有无说过一句真话,直到上级到来调查过两次都是李海区部长主持问话时,我村的领导有无说过一句真话,第一次有我的证人廖浩清在场,第二次有我的代理人陈国祥在场,他们确是听得清清楚楚的。另外,我在这十多年来,为自己的八宗冤案上访,增城各级政府部门出过共有十多份回复给我,到底有那一份不是弄虚作假的回复,有那一宗案件得到解决的呢? 2、关于荔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陈曦贪污廖松杰2万元生活费的事实。是2009年我案件在一审法院时,我因长期几个人去上访上告都是由我出钱,结果要求荔城街政府预支2万元给我做生活费用的,确实是陈曦主任叫我签了名字和打了指模,最后我多次要求都没有收到钱的,第一次我要求陈曦主任把证据归还给我,他只是说遗失了,后来又打电话给他,他也是说确是遗失了。第三次我再到荔城街找陈曦主任时,他确是这样说廖松杰你为何还没有死的呢?死了就什么事都不用管了。最后直到2017年3月,我和我的表姐陈锦桃在荔城街时刚好碰到荔城街陈曦主任,我又要求他把我第二次签了名字和打了指模的2万元单据归还给我,他只是说那条清单我早已交给了你们村委会。最后在2017年4月巡视组到来了荔城街政府,我又多次要求巡视组的组长谢瑞元叫陈曦主任来和我对证,即叫他把我签了名字和打了指模的2万元的单据归还给我。最后收到荔城街纪委给我第一次弄虚作假答复时的当天,我也叫纪委领导叫陈曦主任到来对证,要求他们叫陈曦主任把那份2万元我签有名字打有指模的单据归还给我,但一次又一次要求总是无人理。至于荔城街说我2008年5月28日陈曦主任叫我签了名字打了指模2万元的那份单据,我确实是收到了,就是在我果树、房屋、家产被毁灭之后的日子里,因为我这个人重未做过半点亏心事,只能实话实说。至于2009年那份2万元我签了字打了指模的单据确是未收到过任何一分钱。难道我要求他把单据归还给我都违法吗? 3、关于我廖松杰鸡化石200亩林木被征收为生态公益林未得到合理补偿的问题。我在2004年是和我的同案人廖佛恩到林业部门想批来砍伐,再种回一批小树苗按原合同交回给甲方时,但到林业局部门领导告知,是从1999年1月起已被加入了广州市生态公益林,还帮我们计算了一下数目,至2004年止已有近9千元生态林公益补偿款,叫我们可以直接到荔城街林业站去收钱了,但我们到去时荔城街林业站领导说我们全部款还未发放,最后我们知道林木不准砍伐起,只有到荔城街政府上访和增城区人民政府上访,等我上访到2008年荔城街政府才给了我电话,叫我到去收2000元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我就说2004年林业局的领导都和我计算了,合共都有近9000元,为何如今到2008年我只得2000元呢?所以我就不接受,最后荔城街政府打电话给我的同案人廖佛恩,就说你们生态公益林还有一条票是2300元。廖佛恩给我电话,我才再次到了荔城街林业站,领导说还有一条票2300元,合共是4300元,我以为他们是分期分批付这些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的,所以我廖松杰就签了一条名字给他们,他们就给了我一条支票4300元,我就马上拿到去给廖佛恩看了一下,随后我就到银行里把4300元拿了出来,立即拿给廖佛恩,当时他和爱人一起,我就给了2300元廖佛恩,我自己要了2000元,这个是千真万确是事实。我们自上访知道了林木被征收为生态公益林后,我们只有上访,要求政府给我们解决林木的事,所以我们只有到荔城街政府上访和增城区政府上访,但他们长期没有书面答复,每个月都说月底一定有答复给我,最后我等了一年又一年,等到2006年经有法律人士指点,叫我只能走法律途径,我到增城区法院立案,但增城法院领导说你没有三级政府回复,我们是不能立案的,最后我到广州市中院立案,领导也是这样说,你们没有三级政府上访,这些行政案件我们是不能立案的,最后我只有再到广州市人民政府上访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上访,先后一连等了有6年多,直到2010年3月5日才收取荔城街一份书面答复(说此问题正在继续协调中),在2010年8月30日才收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的回复(说由当事人与本村委协商及法律途径解决),最后在2010年11月8日才收到了广州市政府回复(说增城政府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还指明叫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我的案件)。但在2004年和2006年三年期间,我和我的同案人廖佛恩要求过一次又一次我村委会和我协商解决林木的事,但我村委会廖满雄、廖伯桂、廖荣威总是说一定要等合同期满才与我廖松杰协商,等到合同期满后的2007年,我村委会几名领导就说合同期满理应终止,与你廖松杰无关,我们无需再和你说废话。最后我得到三级政府回复只有走法律途径,但我一次又一次告官,法院总是不受理,我第二次告官时,我写了目前我200亩林木还是完整无损,还有司法所一式五份的合同书,怎么说我没有依据呢?最后这三年来我的林木被不明人士砍死了有一半多,根据我廖隔塘村多方人士向我反映过,我的林木经常在早上6点半钟前就有电锯去砍死我的林木,7点后就根本没有任何人见。到底又是何人指使把我的林木砍死的呢?在2018年9月26日,有荔城街驻村办的领导赖凯华叫我到去调查林木的事,并叫我一定要说真话,并签了笔录书,但近来出了两份弄虚作假的书面给我,两份都是荔城街林业站领导出的,还说当时是我和廖佛恩签了名字,收了他们4650多元,但根本不是事实,我要求他们拿出冒认我和廖佛恩签名的原件字据来对证,荔城街林业站就指我去找林业局,我去林业局时林业局领导又指我回荔城街,两级部门一连叫我行了每个部门4次都无法看到那份冒认签名的原件。荔城街领导竟然弄虚作假说我的林木是102亩,但林业局的领导亲口对我说过,只能按原合同的数目计的,因为当时我们是每亩划拨了15元给你们廖隔塘村委会,当时核实过是200亩一共划拨了3000元给你们村委会买种苗种林木的,这个事实我村投包时也是贴出了公告在村委专栏里面,这个事实我村在场投包的人是任何人都知道的,为何如今说我的林木只是102亩呢,在2014年8月25日,是我上访及举报时收到荔城街的书面回复,还说我已收了他们的林木补偿款是5054元,简直就是有意激发我和同案人之间的矛盾,使我的同案人以为我真的贪污了他几百元。关于我200亩林木的案件,增城区人民政府在第一次出回复给我时,都是200亩的面积,最后在2016年就写回我的林木只得120亩,在2017年也是如此,最后经我和增城政府争执,要求他们亲自去丈量清楚我200亩林木,最后经他们核实过才写回了我200亩,好得目前我200亩林木还在,如果被毁灭了无法见证又不见了80亩,增城政府这个欺压人民和剥削人民而且腐败不作为的懒政,各级部门那些吃着人民俸禄,不为人民办事的官员,只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这样欺压百姓残害人民又有何用呢?最后我收到荔城街纪委这份弄虚作假的回复,又是建议我与廖隔塘村委协商解决。我在荔城街纪委的领导面前立即打电话给我村的书记廖荣威,我说关于我林木的事,纪委又叫我找你们村委协商,村委书记只是说你合同已期满,还有什么好说,马上就收了线,就不和我说话了。难道如今我找村委会协商没有上级政府部门的监督参与调解,村委还会与我协商,解决我林木的损失吗?在2019年6月4日,我和我的同案人廖费恩的爱人黄观群在荔城街林业站要求他们给那份冒认我们签名的清单时,黄观群亲口说过当时我村委会在她的叔叔廖伟超(即廖佛恩的弟弟,是当年原增城法庭庭长)面前说过给回他10万元的,最后我村委的领导又变了话题,说这些不是廖伟超你哥哥廖佛恩签合同的,你们也无权理这些事,结果就是这样到如今我村委重未有和我们协商过了。 4、关于我2014年被供电线路砍死果树没有赔偿的问题。第一次收到荔城街纪委弄虚作假的回复,又是叫我直接向供电部门反映,但在这几个月的期间内,我到供电部门反映过一次又一次,他们都是弄虚作假,最后他们还拿出一份假材料给我,说他们那条线路是1982年已开始使用的,但我1986年承包我果园时,那条线路根本没有安装,确实是我荔枝种有两年很大棵时,他们才安装去的,总个联益、谢屋村是全部人都知道的,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但他们如今给我的书面就说他们先安装了3年多我才承包果园,所以我种的果树被砍死不应赔偿。但实际他们是2008年才安装线路的,那时谢屋村当队长的人就是谢锦强,他还到我这里说他们村里要在我山上安装一条线路,实际当时安装了那条线路没有损害我的果树,我是一分钱也未收到过的,只是最后砍死我的一两棵果树我才收到过他们的钱,但最后这次砍了我10棵种有27年的大果树就根本没有赔偿给我。我在上访期间还收到过荔城街政府一份是2017年11月10日弄虚作假的答复,还说供电部门曾与我协商,也达成了共识,说我是先收齐了供电部门的钱才砍我这10棵果树的,但我以前的年间,收到供电部门的钱,都有我和供电部门人员签名的,如今还有保留证据,所以我要求供电部门拿出今次我收了他们10棵果树钱的证据来,但一次又一次要求,他们也无法拿给我,所以他才出一份说是他们线路先安装几年,我才承包荒山种果树的这样弄虚作假。为此,如果没有上级部门的监督,难道供电部门还会给我解决被砍死果树的案件吗?以上一切我请求广州市纪委监督增城区政府要依法合理与我核实解决我的冤案。 此致
广州市纪委监察委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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