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闻网 帮助中心

国际新闻网

欢迎访问: 国际新闻网

热门关键词: 朱桂华  廖松杰寒  郭建德  暴力  

以“掏鸟窝”描述犯罪必然搅浑舆论

来源:国际新闻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07

url:,id:0

■椿桦

近日,“大学生掏鸟窝获刑10年半”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不少人对法院的判决提出质疑。据报道,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正在对判决进行专题研究。

一起简单的案件竟产生如此强大的舆论影响力,令人惊讶。说起来,此案与广东河源农妇买5只猫头鹰被判刑、浙江温州农民工抓300只麻雀被刑拘等案件,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不同。不同的是,这起案件的性质更严重,但当事人获得的同情反而更多。

何以如此?我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媒体在报道这起案件时,为了眼球效应而突出了“在家门口掏鸟窝被判刑”这个主题。受此影响,那些不认真看新闻内容的人纷纷为这名大学生叫屈,不少人甚至发出了“人不如鸟”的质问。

事实真的这么简单吗?根据警方调查,两名被告在别人家门口的鸟窝中捕获16只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大学生闫某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在网上非法收购一只凤头鹰转手出售。此次,闫某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阿穆尔隼”。检察官称,捕猎、收购、倒卖“一条龙”,闫某实施犯罪行为不止一次。

这些情节都表明,闫某是知法犯法。然而,如此严重的违法犯罪却被媒体简单描述成“掏鸟窝”,以致搅浑了舆论。反之,媒体若以“大学生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来客观报道此事,则不会有多少人关注,而这却是一些媒体所不愿看到的。

“标题党”误导舆论的现象,近年来时有发生。网络时代,煽情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我不反对客观且具有艺术感染力的煽情,但如果你的煽情误导了舆论,就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并且愚弄人们的思想感情。

[责任编辑:yfs001]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国际新闻网

邮箱:tomrs@qq.com
联系电话:00852-97962611
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区轩尼诗道269-273号光华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