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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频道 廉政

来源:国际新闻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05

    摘要:舆论监督作为权力监督重要一环,被称作"第四种权力"。舆论监督自其产生以来就发挥着监督公共权力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舆论监督面临着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法制落后、监督机构不健全等困境,要改变这种现状,可以从完善舆论监督法制、健全舆论监督组织结构、创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的氛围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舆论监督 法制建设

    舆论监督即公众运用舆论手段对社会进行监督,在现实生活中通常指公民通过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众人物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所做的批评、建议。伴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进步,新闻舆论监督也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从最初的小心翼翼,到今天的锋芒犀利,从最初的星星点点,到今日的遍地开花,新闻舆论监督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舆论监督"逐渐成为社会大众日常生活中的常见话题,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舆论监督既是人民言论自由的体现,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实现形式之一。舆论监督自产生以来,就担负起保障国家公共权力正当行使的职责。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舆论监督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如何更好地引导、规范舆论监督,保证其发挥有效、科学的监督功能,就成为我们党和国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我国舆论监督的现状分析 

    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的舆论监督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就当前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来说,舆论监督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识不强。    

    从舆论监督的定义不难看出,舆论监督的实施主要依靠两大主体,即公众和媒体。公众作为舆论监督最主要的主体,是舆论话题的发现者与提供者,同时公众需要通过媒体实现舆论监督。首先,在我国,公众的监督意识虽然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较发达国家来说还是有很大差距。在瑞典,"民主、自由、平等、团结"作为国民的基本价值理念,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舆论监督也不例外。民主在舆论监督方面的具体体现为民众广泛的政治参与;平等则意味着被监督者不论其职位高低、社会地位高低,都被置于监督的范围。从总体上讲,由于受文化教育水准的限制,全民整体素质不高,人们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还不强。公众的着眼点在于"独善其身"而不是"兼济天下"。人们关注更多的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和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对除此之外的事,往往持冷漠态度。因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舆论监督作用有效发挥。其次,媒体作为作为公众舆论监督的途径,其本身也是舆论监督的主体。作为舆论监督的中坚力量,媒体工作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监督质量的高低。而我国现有媒体工作者中存在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敬业精神与职业道德方面的修养还不到位,以及社会环境的阻碍等。

    2、舆论监督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    

    任何对权力行驶的监督机制,要顺利地实现其功能,都需要有健全的法律作保证,舆论监督也不例外。但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比较完整的舆论监督法律体系,舆论监督的地位、性质、权力、新闻侵权应担负的责任、新闻记者的权利和义务、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国家信息的安全以及新闻诉讼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现有的法律规定大都比较抽象,操作难度大,且各个地方规定不一。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保障,且社会没有形成良好的监督环境,使得监督主体的正当监督权和人身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以至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权行使受限。

    3、舆论监督组织结构不健全。    

    舆论监督之所以不力,根本原因在于它与政府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没有相对独立的地位。舆论监督要想获得相对独立的地位,首先要有独立的财权,其次是经营权和用人权的独立。美国《华尔街日报》的主编威廉汉密尔顿曾经说过:"报纸是种私人企业,社会既然没有给它任何特权,它对于社会也没有任何义务。"只有舆论监督主体的独立,才能实现舆论监督的独立。

    二、我国舆论监督的完善建议    

    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经,舆论监督是构建民主大厦的基石。因此,舆论监督做得好,就会有力加快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反之,将会极大地影响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体。因此,进一步改善我国现有的舆论监督状况十分重要。以下从几方面进行讨论:

    1、构建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    

    在现代法治国家,任何社会力量的存在及其发展均需要法律的保障。瑞典早在1766年就制定了《新闻出版自由法》。这部法律被赋予基本法的地位,属于世界首创。它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公众通过报纸杂志等印刷媒体自由表达思想的权利。后又制定了《表达自由法》,作为《出版自由法》的补充。这两部法律为瑞典的新闻出版自由提供了十分坚实的法律保障和基础。目前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社会环境差强人意,由于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新闻法"对此行为做出法律规范,所以新闻媒体在开展舆论监督时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不小。新闻记者甚至还可能面临野蛮的暴力,连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这种现象急切呼唤新闻立法的诞生。制定新闻法,是将舆论监督纳入法治化、避免人为因素影响的重要途径,它既有助于舆论监督自身的规范发展,也有助于保障舆论不受外界干扰,保证其报道的准确、有力。

    2、设置科学的舆论监督机构。    

    事实证明,舆论监督如果没有相应的自主权,也就丧失了权威性,甚至被压制,一时的行政权力支持只能缓解当前的矛盾,但是无法解决永久的问题。舆论监督自身的机构设置科学,管理有序才是最终的解决办法。瑞典的新闻界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协调不同媒体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组织了各种各样的社团组织,如全国出版者俱乐部、瑞典报纸出版人协会、瑞典记者联盟、瑞典无线电广播者联盟。这些舆论媒体的组织机构,既维护新闻和言论自由,又维护职业道德,还负责受理公众对违反新闻道德的投诉。这种机构设定,一方面将各类舆论媒体结合在一起,大大提高了舆论监督的力度;另一方面保证了舆论监督的组织性,使舆论媒体在监督外部事务的同时,也受到内部组织的监督,保证其监督的正确、公正。

    3、提高舆论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    

    舆论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舆论监督的质量高低。在舆论监督比较完善的国家,一般都制定有严格的舆论媒体的职业道德操守,要求组织自律。早在1923年,瑞典全国出版者俱乐部就颁布了一部新闻出版道德守则。现行守则由瑞典新闻组织合作委员会于1995年9月制定。该守则既维护了大众媒体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防止了侵犯隐私、诽谤以及其他有害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促进媒体从业人员形成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和态度。职业道德不仅要求媒体按照一套规范的准则活动,更主要的是要求媒体在履行其职责时要有正确的态度。瑞典媒体职业道德守则主要有:公开报道规则、职业规范、新闻广告防治规则。通过严格的职业操守的规范,舆论媒体自身从内部做到了自律,保证了对外监督的科学性。

    4、创造良好的新闻舆论监督的氛围。    

    激发公众参与公共权力监督的热情需要社会的进步。正常的、有效的舆论监督有赖于宽松、民主的环境。首先,舆论监督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舆论监督的实质是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人民群众言论自由的具体体现。舆论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随着我国社会民主进程的推进,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不断提高,积极要求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而利用新闻传媒,参与新闻工作又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手段和渠道,这不仅维护了公民的民主权利,也推动了整个国家民主进程的前进。其次,舆论监督也离不开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视和支持。各级党政应该正确看待舆论监督在监督公权力行驶中的作用,充分认识舆论监督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同把握新闻舆论正确导向的关系,二者并不是完全对立的的,而是有机统一的。(作者:李郁)    

    参考文献:

    [1]陈力丹·论我国舆论监督的性质[ J]·新闻知识, 2003,(11)·

    [2]尤光付·西方国家行政监督的发展与启示[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1994, (5)·

    [3]田大宪·新闻舆论监督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

    [4]聂欣晗·新闻监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 20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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