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20387号 广州华天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孙洪波: 黄许昌与广州市广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广州华天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孙洪波执行异议之诉一案,黄许昌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民初321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12月31日8时45分-10时在第57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