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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已禁止教练私下招生 自主学车或无门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10

尽管今年初公安部曾宣布市民可以不经驾校培训自主学车报考驾照,但广州本地的法规却对此说不。近日广州市交委出台了广州驾培教练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明确提出“教练禁止私教学员,否则将被罚整改两年”,这也意味着市民自主学车将找不到教练教,自主报考也无从谈起。

驾校管理办法已禁止教练私下招生

这并非广州第一次在政策上封堵市民自主学车的大门。早在今年5月广州市交委出台新的驾校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禁止教练私下招生、私下收费。当时广州市交委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由于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这一规定相当于禁止教练私下招生,因此下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服从这一上位法,也只能规定教练不准私教学员。

交通部、公安部的规定“互相打架”

由于交通部和公安部的规定“互相打架”,至今没有一个最终裁决,因此禁止教练私教学员的做法也延续到了这次驾培教练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中。该办法规定,教练“私自收取培训费用的”、“擅自招收学员或者为本驾培机构以外的人员提供培训、考试服务的”,将一次性被扣12分,教练将因此被“责令整改24个月,并由市驾培协会组织不少于14天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法规、职业道德和教学安全的继续教育以及考核”。

教练收受、索取学员财物将受处罚

除了重罚私教学员外,办法还规定教练不得殴打学员,不得收受、索取学员财物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一旦遭遇类似待遇,学员可以拨打96900电话进行投诉,查实后教练将按照该办法受处罚。

[提醒]

市民有意见 可以11日前反映

该征询意见稿将设10天征询期,只要在8月11日之前,市民有任何意见和建议,都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映:

(一)信函:广州市广园中路338号509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与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处,邮编:510405;

(二)电话:86010046;(三)传真:86010179;(四)电子邮件:gzw gc@ 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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