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称,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2014年8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称,自7月2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4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7月21日调价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