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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思考

来源:国际新闻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2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思考

摘  要:当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教育的缺位、社会教育的缺乏。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要从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等层面寻找对策,共同关注和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和发展。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明确指出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应包括社会各阶层和各利益集团之间关系的和谐,区域、社会关系的和谐,各民族之间关系的和谐,以及经济、社会、人、自然环境等多个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教育与社会关系密切,和谐社会的构建必然内在地要求教育的和谐发展,并通过发挥教育的功能更好地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发展。

    当前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及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其子女大多数留在农村,于是教育就面临一个新的问题——留守儿童教育。受农村整体经济、文化及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等因素的影响,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不尽如人意,问题愈发凸显,令人堪忧,成为和谐社会构建中一个“不和谐”的音符。因此,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及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意义重大。

    一、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教育的和谐发展

    1.和谐社会的蕴涵

    和谐社会的蕴涵丰富,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和谐社会是对整个社会系统(即社会结构的总体)而言的,不是针对社会的部分而言的。社会结构是指社会系统的各组成部分或社会体系中诸要素之间比较持久、稳定的相互联系模式,这种稳定的关系使社会系统具有形态特征。这个系统往下又可划分为若干子系统,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这些子系统之间只有紧密联系、互相协调,整个社会才能始终保持有序和谐的状态。由此可见,和谐社会的蕴涵至少包括人与自然、社会及与自身的和谐,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等几个层面。

    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人与自身和谐的社会。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和谐社会首先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和谐、人自我发展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此四者互相依赖,相辅相成,构成人的生态发展空间。未来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人的全面发展要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协调中才能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也就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和谐社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谐社会应当是城乡发展相协调的社会,也应是区域发展相协调的社会,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区域发展尚不均衡的现实背景下,协调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意义重大。

    2.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教育的强力支持

    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社会发展依赖于教育的发展,教育的发展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是构成社会的最基本的元素,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核心是人”,而人的培养主要依托教育。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教育的强力支持,需要通过教育提高国民的素质,奠定和谐社会赖以建立的素质基础;需要通过教育提升国民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识。一定意义上,教育培养的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这是构建和谐社会最根本的内涵性基础和逻辑前提。

    和谐社会的构建蕴含着整体性思想,和谐社会必然内在的要求教育的和谐发展,和谐教育是一种现代教育思潮,是为适应自然、适应社会、适应人的自我发展需要提出来的。宏观层面上,教育的和谐发展应指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如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发达地区教育与落后地区教育,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等协调发展;中观层面上,即落实在教育内部,如在教育目标上,它要让学生诸种素质全面和谐、生动活泼地发展,即教育通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来推动社会的和谐进步;微观层面上,则具体到师生的课堂教学中,要求教师为主导的教与学生为主体的学和谐统一,形成双方互动的机制。教育通过自身的和谐发展培养出全面和谐发展的社会个体。为此,要做到教育的社会观与人本观并重、教育的技术品质与人文品质的有机融合、教育的效率与公平的兼顾,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使影响人的发展的各个要素之间和谐、有序的发展。通过培养全面发展的个体来为社会的发展服务,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问题

    当前,受城乡“二元结构”及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农村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其子女大多数留在农村,于是就形成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留守儿童。所谓留守儿童,是指年龄在16岁以下,其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外打工而被留在家乡,并需要其他亲人照顾的儿童。即没有能够跟随外出务工的父母前往城市接受教育,而是被留在家里,在当地农村上学的农村流动人口的子女,因此又称为“留守子女”、“留守孩”、“留守儿”、“留守学生”等。中国教育报2004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农村留守儿童至少有1000万,而且这个数字还在逐年增长。由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及教育条件相对落后,留守儿童的教育存在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教育的和谐发展,成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一个“不和谐音符”。

    广义的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因此,我们在分析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时就沿用此分析框架,分别揭示出当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教育的缺位、社会教育的缺乏。

    1.家庭教育的缺失

    之所以称那些“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为“留守儿童”,首先就与家庭的人员变动有直接关联。留守儿童的家庭通常是父母一方或双方都外出务工,将孩子交由单方照管或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嫡系亲属代为照管,这样势必会造成家庭教育的严重缺失,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家庭教育环境的缺失。农村贫困家庭不能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而且,大部分留守儿童在家还要承担大量的家务和农活;代管人要么年事已高,除照顾孩子的基本生活外,无力教育孩子,要么是文化素质低下,无力辅导孩子的学习,其家庭也缺少文化氛围,从而造成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另一方面,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导致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的失调和弱化,完整的家庭教育功能的发挥应该是包括父母双方对孩子的影响,父母双方的教育“合力”是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关键,而留守儿童家庭结构的变化必然会部分地消解这种教育的“合力”,从而削弱家庭教育的整体功能。

    2.学校教育不到位

    学校是培养人这一特殊使命的场所,学校理应承担起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个体发展中所起的主导作用。但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学校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上显然没有到位,具体表现为:一是绝大部分学校的教育理念依然是把追求升学率摆在第一位,忽视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沦为一种口号或“摆设”。二是对留守儿童的教育针对性不强,学校教育主要着眼于受教育者的共性,而往往忽略受教育者的个性需求。留守儿童由于特殊的家庭环境的影响,常常在学习、生活、心理发展及道德行为等诸多方面出现问题,而在整个受教育者中留守儿童毕竟还是少数,有“留守儿童”就读的学校往往无视这一特殊受教育对象的存在,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心理健康状况和生活状况缺乏有针对性的关注和关爱,导致这些家庭教育缺失的孩子无法在学校教育中得到有针对性的补偿。三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严重脱节,表现在留守儿童的家长与老师之间,尤其是与班主任老师之间联系和沟通的严重匮乏,没有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效应,而缺少家庭教育支撑的学校教育,至今没有能够采取很好的措施来弥补这种家校教育脱节所带来的“消耗”,学校教育的功能在“消耗”中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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