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教基〔2015〕14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3〕115号)文件精神,促进广大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进城务工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不断增加,出现了不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由于与父母长期分离,在亲情关怀、生活照顾、家庭教育和安全保护等方面存在着比较多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从民族未来、社会和谐的高度认识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学校在加强留守儿童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利用现有场所、设施和师资优势,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爱和服务,保障他们健康成长。 二、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水平 (一)全面开展留守儿童登记建档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指外出务工连续3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建档工作,利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在认真摸底核查的基础上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在校就读的留守儿童人数和各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监护人情况、父母动态、学习状况、生活状况等信息(见附件),并逐一登记建档,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关爱工作提供支持。各地各校要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之内将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录入完毕,一个半月之内完成留守儿童登记建档工作。同时还要建立与完善留守儿童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留守儿童相关信息。 (二)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德育导师制,建立“结对帮扶”制度,要发动学校教职员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针对留守儿童的困难落实帮扶措施。要重点组织学校领导、党员、热心教师作为志愿者,在情感、生活、学业、安全等方面予以关怀与照顾,以父母般的亲情,经常与留守儿童展开日常交流、学习辅导和思想沟通,并保持与监护人经常性的联系,做留守儿童生活的照顾者、学习的指导者和成长的引路者。 (三)加强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各地要在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学校建立“留守儿童之家”,以“托管”服务的形式,开辟专门场所,配备相应的书桌、图书、活动器材等设施设备,聘任相应的管理人员,在节假日专门接纳留守儿童来“留守儿童之家”进行文体活动、交流等自主活动,让留守儿童在节假日也有家的温暖,享受亲人般的关怀和照顾。也可以与村委会、居委会合作,在村里或社区建立“留守儿童之家”,邀请社会热心人士担任管理人员,照顾生活,指导学习,监管安全。 (四)重视对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工作。各地各校要时刻关注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和情感发展,积极回应留守儿童心理诉求,对有异常表现的留守儿童要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要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交流,努力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温暖的缺失。学校在各项工作环节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将留守儿童标签化,引导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学校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缓解其孤独情绪,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校园氛围。 (五)做好对留守儿童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一是要加强安全教育,学校要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开展节假日安全家访,积极预防溺水、交通、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对留守儿童的伤害;二是要加强法制教育,开展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及早发现和纠正个别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加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建设,有效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现象发生;三是加强感恩教育,引导留守儿童理解父母外出打工、经商创业的艰辛和不易,教育他们知恩图报、孝敬父母长辈;四是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县妇联、团县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工作,预防和打击侵害留守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 (六)建立家校定期交流与沟通制度。一是建立与留守儿童父母的交流沟通制度,班主任、结对教师要利用电话、QQ等网络通道以及“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定期与留守儿童父母进行交流与沟通,及时向家长通报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行为表现情况,指导家长加强与孩子的交流与沟通,增强对孩子的亲情关怀;二是充分利用“家访”、“亲情电话”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对监护人的培训,增强其做好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其以各种方式关心留守儿童,支持、配合学校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帮扶,努力化解留守儿童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和烦恼;三是充分利用“家长学校”的平台,加强对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其树立正确的育人理念,确立正确的教育方法,切实负起监护人的责任。 三、多方协调,构建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服务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妇联、文明办、团委、关工委、乡镇村居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共同关心、教育、管理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妇女儿童之家、春泥计划、乡村学校少年宫等在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中的作用;通过设立“留守儿童之家”、“托管中心”等形式,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关爱活动,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服务新机制、新模式和新途径,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附件:1.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2.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汇总表
丽水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