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乌鲁木齐市进一步完善购房落户政策,凡是想在乌市安家置业的人,不仅购房可以享受免费住房置业担保、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等政策,还可通过购房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利好政策既适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也适用于购买二手住房;既可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同时使用商业银行贷款,而且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均没有面积限制。购房者如果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却不能提供其他有效抵押物的,可采用住房置业担保方式,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购房人提供方便、快捷、免费的住房置业担保服务。 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夫妻双方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购买乌鲁木齐本地住房,可以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按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对待。 非乌市户籍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完税的,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办理落户;非乌市户籍人员在乌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取得不动产证或持有房产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本人或配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或配偶获得区(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本人或配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见义勇为行为或对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非乌市户籍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已退休职工),在乌市拥有其所在单位(包括原单位)建设分配的房改房、集资房等房产的,凭交款发票、单位证明,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立了购房落户政策咨询和业务受理办公室,为非户籍人口在乌鲁木齐市购房落户提供电话咨询和面对面服务,3部咨询电话为:0991-4635435,0991-4649415,0991-4645892。(来源:天山网)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