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19家企业老总、6家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向其行贿,7年时间累计受贿达81次,9月8日,安徽六安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该市霍山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翟恩恕(副处级)受贿一案被检方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53岁的翟恩恕先后任霍山县佛子岭镇党委书记,霍山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安园经济技术开发区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霍山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案发后于2015年6月26日被六安市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今年7月13日经安徽省检察院决定批捕。案件经六安市检察院侦查终结,交霍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8年至2014年期间,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等19家企业老总,为感谢翟恩恕在项目土地用途变更、项目规划更改、企业借款、银行贷款担保、公司资质审批等方面给予的支持和帮助,先后54次送给翟恩恕计人民币44.6万元、购物卡1.5万元、欧元0.5万元,翟恩恕均收下。p> 此外,2010年至2013年期间,霍山6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争取和感谢翟恩恕在单位拆迁补偿款、办公经费拨付、土地挂牌出让、贷款担保等方面给予帮助,先后27次送给翟恩恕计人民币13.5万元、购物卡0.9万元,翟恩恕均收下。 另查明,2012年至2014年之间,翟恩恕因担心被检举揭发,退还或上交受贿所得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未退还的受贿款于案发后上缴。 检察机关认为,翟恩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亮记者黄娜娜)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