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实习生吴荣奎 记者嵇石 8月25日,南都报道湖南永州蓝山县财政局强行代扣职工工资作为“助残金”,蓝山县财政局称该行为合法,已执行11年,还将继续执行一事(早前报道:11年了 湖南蓝山财政局称代扣工资助残合法)。今天(29日)中午,蓝山县委宣传部在官方微博上发出声明,称代扣依据未严格审核,确有不妥,将下令整改,不再代扣,不再执行原代扣依据文件。 数日前蓝山财政局称代扣属正常履职 近日,网友“湘江源”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中举报称,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财政局在8月份工资发放时,没有经过个人允许,在干部职工工资中,每人强行克扣50元用于捐款“助残金”,也就是“义捐”。网友“湘江源”认为,“既然是捐款,那就必需通过本人同意才能捐款,财政局才能扣款”。 25日上午,蓝山县公开回应称,永州市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4年6月11日下发《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残疾人福利基金募集资金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全县有工资收入的在职干部职工每人每年捐献不少于一天的工资资助残疾人事业。因此,蓝山县财政局认为,县财政局代扣助残金属于正常履行职责,该行为已连续执行11年,将继续执行。 “蓝山县财政局的这种回复不仅于法无据,也有损政府形象”,公士公益团队负责人、北京张新年律师指出,这是涉嫌权力滥用、侵害公务员合法权益、也损害慈善公信的‘行政逼捐’行为。在法治政府的背景下,各级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蓝政办发〔2004〕17号文件应属无效。 县委宣传部:不再代扣,不再执行依据文件 今天中午,蓝山县宣传部官方微博“蓝山新闻”回应称,今年蓝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在落实“助残一日捐”工作中确有不妥,未深入宣传发动、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而是通过县财政局工资发放中心在工资发放中向干部职工代扣“助残金”每人50元。县财政局工资发放中心也未严格审核代扣依据。 “蓝山新闻”还称,蓝山县委、县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县残疾人联合会在落实“助残一日捐”工作中不再采取代扣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充分体现捐款个人自愿;2004年6月11日下发《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残疾人福利基金募集资金的通知》(蓝政办发[2004]17号)文件不再执行;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