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民意 2012-10-21 08:21| 发布者: 一杯清茶| 查看: 2924| 评论: 0 摘要: 10月18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对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及日常维护保养作出一系列规定,并明确了违规的法律责任。 草案明确,电梯的安装 ...
10月18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对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及日常维护保养作出一系列规定,并明确了违规的法律责任。 草案明确,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在电梯所在地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数量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工作人员,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保障电梯正常运行。至少每年对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向使用单位出具检查报告。接到乘客被困电梯报告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设区的市市区范围内抵达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一小时。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汪国梁)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