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会如果无法保护记者的正当权益,也同样无法保护公众权益。如果权力能进一步学会与媒体良性互动,如果我们能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舆论监督的制度保障和法律后盾,记者在坚持新闻操守时也将更好地免予恐惧与孤独 这年头,跨省抓捕记者的现象已经不算新鲜了。与此相呼应,记者在行使正常采访权利时遭遇阻挠、恐吓乃至殴打的事例也并不少见。昨日被各大新闻网站转载的一起就是,一名自称为福建“龙海华南汽贸有限公司”老板的女子在面对记者采访时,怒抢记者摄像机,称“我是法院的,我拿法院证给你看,我要把你们打死!” 多年前就有一项调查显示,在十大危险职业排行榜中,记者是仅次于警察和矿工的第三大危险行当。“打死你”也好,“拍死你”也好,不加掩饰地传递出了对舆论监督的极度蔑视。一起起记者挨打事件,更是让舆论监督所面临的困境一览无余。为什么会这样?某种程度上一个不得不说的原因是,某些公权力对舆论监督的蛮横乃至“敌意”态度,从中起到了“示范”效应,无形中给社会上一些人暴力对待媒体正常采访壮了胆、撑了腰——比较而言,公权力的“任性”甚至嚣张,才真正让舆论监督感到丝丝寒意。 还是以跨省抓捕记者为例。2008年,因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刊登了一篇《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报道,西丰县多名警察来到杂志社,称文章作者朱文娜涉嫌“诽谤罪”,要将其拘传;2010年7月,《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关联交易内幕遭浙江遂昌县公安局通缉……舆论监督的艰难,捍卫真相的不易,于此可大致领略一二。 记者所行使的采访权、报道权、评论权,由公众赋予、社会让渡。一个社会如果无法保护记者的正当权益,也同样无法保护公众权益。难以设想,倘若这个世界没有了记者会怎样?一个不能正常发声的社会,意味着更多的真相与公平可能被遮蔽、被淹没。舆论监督的根本机理是通过公众监督,使公权力的行使变得透明,并为权力筑起藩篱。舆论监督的缺席,对整个社会而言将是一种可怕的倒退。 当然,另一方面,对舆论监督权力也要进行监督,记者并没有天然的正当性和特别的豁免权,他们的报道可能犯错,但这种责任追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能“先抓后审”。跨省抓捕记者的同时,也往往跨出了法律的框框。如何防止舆论监督倒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拳头下,是一种沉重的现实诘问。 事实上,这些年来,决策层面一再表态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今年9月,中央纪委宣传部发出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奢靡浪费等形成有力的舆论震慑——这也再次从侧面印证,舆论监督是权力健康运行的不可或缺的保证力量。 如果权力能进一步学会与媒体良性互动,如果我们能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舆论监督的制度保障和法律后盾,类似本文开头那种“打死记者”的场景以及那样的戾气有望逐渐消除,记者在坚持新闻操守时也将更好地免予恐惧与孤独。 (编辑:张欣) 关键字: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