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弟弟柳书咸因积劳成疾,于今年5月1日溘然离世了。 一个平头百姓的亡故,本来如同一滴水落入大漠,转瞬即逝,无声无息,无影无踪。然而对于书咸之死,社会反响却大不相同。多少正义人士为之扼腕痛惜,多少无耻之徒暗中窃喜狞笑! 因为,柳书咸是倒在追求司法正义的不归路上! 事情要从江苏泓建公司说起。该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主要在东北、华北地区承接建筑工程,在业内享有一定知名度。2011年,各地的分公司都深陷于无休止的经济纷争中,并在诉讼中吃尽了地方保护主义的苦头。公司老总不胜其扰,迫切希望有人能够代理法律事务,使自己得以“安居平五路”,抓好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市委、市政府派往重点企业驻点帮扶的同志,素知柳书咸精研法律,精通法理,具有超强的“客场作战”能力和识别伪证的火眼金睛,多次为原来所在单位打赢官司,挽回经济损失,声名远播省内外,又得知他已于不久前退休,遂力荐其担任泓建公司法务主任。于是,从2011年11月起,柳书咸临危受命,迎难而上,转战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省市,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司法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从100多份庭审记录看,柳书咸在所有诉讼的法庭辩论中大获全胜。但是,由于相关地方政府、法院和涉诉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官司他们一个也输不起,所以法院无一例外地罔顾事实,枉法裁判,判定泓建公司败诉。现实竟是如此残酷:柳书咸一直坚信邪不压正,殊不知在司法腐败的乌云笼罩下,以邪压正却成了常态!柳书咸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义无反顾,以命相搏,相关法院却在诉讼的各个环节上蓄意刁难,把他慢慢地拖死、耗死,在他看到胜利曙光时把他打回黑暗的原点,使追求司法正义成为一条不归路!在每次庭审结论同判决结果的巨大反差中,社会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何曾得到一丝一毫的体现?中央对司法腐败零容忍,但是相关法院一手遮天,刻意掩盖事实真相,无论多少司法腐败现象都能变成“零”!这难道仅仅是柳书咸个人的悲剧吗? 面对柳书咸的悲剧人生,我这个年近七旬的蚁民,没有鲁迅那种“忍看朋辈成新鬼,怒向刀丛觅小诗”的勇气和智慧。我还想多活几天呢,犯得着前赴后继地去当殉道者吗?相反,为了息事宁人,我必须向柳书咸的那些对手作揖道喜。 在唐山,我该向个体工商户吴国添和他的两个外甥陈剑锋、陈剑武,律师郭万华、唐山路南区法院法官胡树军、唐山中院法官沈军、刘庆武、高贺莉,唐山中院审监庭法官翟连辉、贾立辉、毕作宝,路南法院执行局、唐山市路北区法院行政庭刘连军、张翔,唐山市路北区工商局、唐山市中院行政庭道喜。你们的心腹大患消除了!吴国添和陈氏兄弟合谋设局,捏造了吴国添向泓建公司供应钢材300万元的事实,诈骗了300万钢材款。尽管柳书咸在法庭上把吴国添等人驳得哑口无言,一败涂地,但路南区法院、唐山市中院民庭、唐山市中院审监庭却一再认定吴国添向泓建公司供应了300万元钢材的事实,并对该案重复执行,前后五张划款单,共扣划了8782185.04元,由诈骗人和法院坐地分赃,简直到了利令智昏,丧心病狂的程度!柳书咸抓住对方的要害,向路北区工商局控告吴国添无照经营300万元钢材,使工商局陷入两难境地:如果查明吴国添并无供货渠道、并无供货往来账册、并无供货单和送货单,否认吴国添无照经营钢材的事实,就推翻了法院的三个枉法判决,枉法法官将难逃罪责;如果确认吴国添无照经营钢材且数额巨大,则吴国添必下大狱。工商局无计可施,只好装聋作哑,置之不理。柳书咸提起行政诉讼,工商局竟然隐匿了原始的举报记录,向路北区法院行政庭申请延期举证,进而伪造了一份与原告举报内容完全不一致的记录,致使司法鉴定无疾而终。在此情况下,路北区法院行政庭竟裁定原告败诉!路北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刘连军在办案过程中竟对柳书咸说:“你老说这个,也是击中要害。这都是过去多年办案的一种遗风。这个东西抛开你们说,这个政府法院一家啊,有时候政府确实没啥理,领导从中一协调,不能让我们败了喽,那领导就要做我们的工作了,想办法找理呗,一些个错判也难免。”一语道破了行政诉讼官官相护的天机!柳书咸继续向司法腐败叫板,于2017年4月向唐山市中院行政庭提起上诉。按照法律规定,对不服裁定的上诉,必须在30日内作出二审裁定,可是直到柳书咸去世,也没有收到二审裁定。现在上诉人死了,一了百了,对你们而言,难道不是一大喜讯吗?恭喜你们,你!们!赢!了! 在大庆,我该向大庆某信用社的主任范洪春、红岗区法院法官苑小红、于存等人道喜。范洪春采取威逼、殴打、胁迫的方式,叫王家军写下了490万元的借条,然后凭此条起诉泓建公司。一审在大庆红岗区法院开庭,主审法官苑小红。柳书咸通过质证,指出范洪春没有银行的转账或现金支票,仅凭一纸欠条和书面保证书,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而法庭却全盘采信了范洪春的所谓证据,判决被告败诉。柳书咸向大庆中院提起上诉,大庆中院依法撤销了红岗区法院判决并发回重审。重审时的主审法官为于存。柳书咸用三个半天的时间,对范洪春费尽心机拼凑出来的每一份证据和证人证言分别质证,把范洪春及其证人驳得体无完肤,张口结舌。而判决书只字不提质证结果,全部由合议庭自说自话,枉法进行所谓的“综合认定”,判决上诉人败诉。此判决书在实体上暴露出八个矛盾之处,足以说明法院和范洪春共同制造了虚假诉讼;在程序上该院则与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相勾结,隐匿上诉人提供的对比样本,剥夺了上诉人要求鉴定的权利。有鉴于此,柳书咸双箭齐发,向大庆中院再次上诉,并向重庆市渝北区司法局投诉,要求该局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追究司法鉴定中心隐匿对比样本的法律责任。新一轮的较量正在进行,柳书咸却突然倒下了,这对范洪春、违法法官及其帮凶而言,难道不是一大喜讯吗?恭喜你们,你!们!赢!了! 在鹤岗,我该向鹤岗市常务副市长兼仲裁委主任刘德成、仲裁委仲裁员王福清、内司委副主任廉东风、曹景志,市人大信访办主任兼内司委副主任和法工委主任孙宏建等人道喜。本来,在江苏泓建公司诉大庆松霖公司建筑施工合同一案中,经过三次开庭对实体审理,工程总造价170211815.29元已经确定,被告逾期付款滞纳金数额也已确定,停工造成的损失也已确定,就等对确认的数额作出最终裁决,泓建公司胜券在握。常务副市长刘德成见其喽啰无力招架,不得不使出行政干预司法的杀手锏,指使仲裁委王福清根据《鹤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2条第1款第3项“其他应当终结仲裁的情形”,裁定终结审理,致使泓建公司丧失了10500万元财产权。鉴于国务院办公厅确认仲裁规则的效力级别为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需要由政府法制办拟稿,由政府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市长签署命令,由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法制网公布,并在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而鹤岗市仲裁规则没有经过上述任何一道法律程序,且公然强奸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仲裁规则示范文本,硬塞进了“其他应当终结仲裁的情形”这一可以随意解释的私货,柳书咸请求鹤岗市人大内司委履行监督职能,撤销该仲裁规则。内司委副主任廉东风不作书面答复、不接待、不接电话、不预约接待时间。后来在市委书记,人大主任武凤呈的关注下,鹤岗市人大主持召开了听证会。鹤岗市政府御用律师团在听证会上和柳书咸进行了辩论。柳书咸舌战群儒,依法据理把多名律师驳斥得哑口无言,也使仲裁员王福清丑态百出。律师团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是由于理亏,实在难以自圆其说,所以一直拖了40多天才作出答复,称鹤岗仲裁规则不是行政法规,而“应视为是一个企业或社会团体的管理制度或议事规则”,不在人大监督范围内,人大无权撤销。众所周知,法律法规的效力级别分为四个等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鹤岗的仲裁规则既然在四个等级之外,那还有什么法律效力,鹤岗市仲裁委怎么能依此规则终结法院的审理?柳书咸接到这份奇葩答复后便向黑龙江省人大和全国人大投诉,并引发了与黑龙江省人大法工委华处长的一场罕见的微信大战。此案久拖不决,你们这帮宵小也不免理亏心虚。现在柳书咸死了,对你们而言,难道不是一大喜讯吗?恭喜你们,你!们!赢!了! 在张家口,我该向桥东区执行局法官魏全国道喜。桥东区法院在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非法作出无效的调解书,后经柳书咸到张家口中院纪委投诉,改由张家口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魏全国明知张家口中院已受理此案,桥东区法院的调解书是非法的、无效的,却拿着这张调解书两次到江苏东台强制执行,共从泓建公司扣划2600万元,比标的超过1100万元。柳书咸向张家口中院控告了魏全国知法犯法、执法违法,通过严重超标的查封侵害泓建公司合法权益,而张家口中院置之不理。现在柳书咸死了,你们无论怎样胡作非为也没人敢于控告了,岂不是一大喜讯?恭喜你们,你!们!赢!了! 急于分享这一“喜讯”的,在我们江苏也大有人在。扬州邗江法院执行局张玉群、汪洋、朱朝阳、刘涛等4人,我这里也该向你们道喜。邗江法院执行局早在2011年5月便开始执行一起案件,从被执行人处扣划10万元执行款,当年9月20日执行款便已扣划到邗江法院执行局的账户,却迟迟不向权利人交付。权利人的代理人柳书咸跑了几十次拿不到此款。2012年4月23日,张玉群竟提出在10万元执行款中拿3万元给法院,作为罚款。柳书咸寸步不让,向执行局“雁过拔毛”的潜规则挑战,说罚款只能由被执行人交纳,你不能罚权利人。于是张玉群便千方百计刁难,拒不向权利人交付执行款。直至发展到对柳书咸殴打,非法拘禁6小时之久!在无法收场的情况下,张玉群等人才被迫向权利人支付了执行款。此案发生后,柳书咸向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控告了张玉群等4人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现场照片、血衣、当天验伤的病历等证据。邗江区人民检察院竟以“现有证据尚不能认定张玉群等人构成非法拘禁罪”为由,明目张胆地袒护违法法官!真是难以想象,如果不是官官相护,瞒天过海,你们这些人在后来的群众路线教育中怎能过得了关?现在好了,柳书咸死了,你们不必担心被追究法律责任了!恭喜你们!你!们!赢!了! 因为与各位先生素昧平生,且空间距离遥远,所以不能一一登门道喜,只能隔空喊话了。道喜的某些用语不过是在下情感的自然流露,并非有意冒犯,尚希海涵则个! 其实,以上简述的几个案子,柳书咸早就挂在网上了,且造成了很大反响,仅鹤岗仲裁案的点击量就高达40多万。但是,人们看到司法腐败迟迟得不到查处,也就心灰意冷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也就丧失殆尽了。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也是最难确认的腐败。纵然是民怨沸腾,怨声载道,也难以上达天听。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典型的枉法裁判,看到黑恶势力与司法机关互相勾结,狼狈为奸,看到精心炮制的虚假诉讼,看到制造伪证、隐匿证据的鬼蜮伎俩,看到赤祼裸的行政干预司法,看到案件执行过程中践踏法律、践踏人权的种种丑行,真是触目惊心!这里有嗡嗡乱飞的苍蝇,有“小官巨贪”的魔影,甚至不难发现老虎活动的线索!然而,老百姓的申诉和控告,全部以堂而皇之的“维稳”的名义压在冰山之下,中纪委和最高检要寻找司法腐败的案源却找不到。怎样改变这种状况?窃以为,中纪委在例行巡视和“回头看”的过程中,要更加重视舆论监督,关注维权网站披露的枉法裁判的案例,从中寻找案件线索和司法腐败证据,通过“零口供办案”,依法惩办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哪怕只查处一件,也能对腐败分子产生震慑作用。相反,如果把这些案件视同一般的民事诉讼而熟视无睹,把柳书咸这样的举报人看成没事找事的刁民,那么正气就得不到伸张,错案就得不到纠正,久而久之,那就——万马齐喑,天下太平! 哀莫大于心死!夫复何言!夫复何言! 柳书诚 2017年7月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