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重心。宜阳县人民法院坚持把和谐司法理念贯穿于执行过程始终,积极探索执行和解新途径,以和解促执行,以和解促和谐,根据执行个案具体情况积极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实行和解事前指导和事后督促,不仅有利于缓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还可以快速结束执行程序,减少当事人的讼累,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
针对当事人有和解意向的案件,执行人员千方百计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寻找切入点,因案施策,注重在情理上下功夫,消除被执行人的对抗心理;加强指导,多提出可行易接受的调解方案,采取分期偿债、以物抵债、收入抵债等方式,并加以限定履行期限,定期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避免被执行人利用和解协议逃避执行、拖延履行,杜绝“和而不解”,确保将执行款落实到位;积极探索执行和解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方法,对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案件,依法、适时、果断地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司法拘留等各种强制措施,形成强制执行态势,使被执行人在法律威慑下,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多方参与促和解,借用被执行人亲属朋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调解,形成多方联动的和解合力,多方面、多层次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该院运用“以物抵债”,成功和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郑某借王某3万元未还,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郑某因投资建房,外债高筑,一时难以偿还3万元,经过耐心细致做双方工作,郑某愿意拿出一间车库给王某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宜阳法院 李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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