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发布《陕西省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若遇极重污染日,有条件的城市实行社会车辆单双号限行。 按照国家标准,空气质量分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六级,达到后两个等级的统一定义为“重污染天气”。《方案》又将“重污染天气”分为重度污染日、严重污染日和极重污染日,以受污染城市数量以及污染日的级别确定是由市级政府启动还是省级启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级政府要向公众公布本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和防护措施。 重度污染日:倡导公众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方案》提出,不同级别的污染日实施不同应急预案。其中,重度污染日,即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简称为AQI)在201至300之间时,需发布健康提醒,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 同时,启动一系列建议性减排措施,如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等。 严重污染日:每天30%以上公车停驶 严重污染日,即AQI在301至499之间时,健康提醒和建议性措施都将升级,如建议中小学停止学生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同时还将采取6条强制性措施,包括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每天安排不少于30%的车辆停止外出公务,停驶车辆要登记备案。 极重污染日:有条件城市 社会车辆单双号限行极重污染日,即AQI达到或超过500时,强制措施再次升级:要求中小学停止学生户外活动;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有条件的城市,实行社会车辆单双号限行。除应急抢险外,还要停止建筑物拆除工程,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必须100%覆盖,裸露场地保持湿化;每天为城区一、二类道路洒水不少于4次。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