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闻网 帮助中心

国际新闻网

欢迎访问: 国际新闻网

热门关键词: 朱桂华  廖松杰寒  郭建德  暴力  

商务部决定调整部分进口汽车双反补贴税率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10

[导读]商务部决定自18日起将原产于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3.6%。在调查期内,原产于该公司的进口被调查产品获得微量补贴。

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17日发布2013年第42号公告,决定自18日起将原产于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3.6%,反补贴税税率调整为零。

应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申请,商务部于2012年10月18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该公司的进口被调查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新出口商复审是反倾销行政复审的一种。新出口商是指在原始反倾销调查期内并未向调查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国外生产商或出口商。根据世贸有关协议和国内规定,应给予新出口商机会,根据其实际出口情况,为其确定单独的反倾销税率。

公告称,商务部经调查认为,日产(北美)汽车有限公司具备新出口商资格;在倾销调查期内,原产于该公司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3.6%;在补贴调查期内,原产于该公司的进口被调查产品获得微量补贴

商务部于2011年12月14日发布该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2年。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邮箱:tomrs@qq.com
联系电话:00852-97962611
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区轩尼诗道269-273号光华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