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以效能为核心的军事管理革命 军事人员的行为方式,就是军事人员要以什么样的方式、精神状态、作风和形象来履职尽责。对我军而言,军事人员的行为方式必须要符合我军法治要求,传承优良传统,军队要像军队的样子、军人要有军人的样子,是我军军事人员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军事政策制度对军事人员的调整规范,很重要的就是对其行为方式的约束规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以效能为核心的军事管理革命,前提就是要建设“精准高效、全面规范、刚性约束的军事管理政策制度”。要把权力和权利作为管理政策制度设计关注的重点,依法规范军事人员的履职用权、内部交往,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营造纯正的内部关系、良好的政治生态;要结合新的时代背景,规范细化作风建设的政策制度,使继承弘扬优良传统具有强制性、作风建设具有“法”的权威性;要适应新时代建军治军的特点规律,完善条令法规并抓好执行,努力实现“三个转变”,提升依法治军效果,着力培育具有世界一流军队水平的大国军事人员。 贯彻官兵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人自身”,“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从马克思的观点看,人的现代化本身就是不断实现“本质复归”、获得全面发展的过程。因此,实现军事人员现代化,需要推进社会关系的建构。但军事职业特殊性,决定了其不能“随心所欲”,而必须要在军事政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参加社会交往,接受政策制度的规约。 军事政策制度规范军人社会关系的构建,应以促进官兵全面发展为价值取向:首要的是规范好军事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不断强化军事人员的群众观点、群众纪律,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在“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的关系中谋求自身现代化的实现;其次是要适应科技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科学平衡好军人参与社会交往与职业特殊性的“度”,把控好军人社会关系建构的科学性、合法性,使其全面自由发展与军队政策法规相适应;还要从改善物质待遇、政策优待等方面保障军事人员“社会存在”的质量,让军人与现代化文明接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使军人更有尊严地参与社会生活,以社会生活现代化支撑军事人员现代化。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