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解放军大军区、海军、空军、武警部队等大单位之后,2014年3月,经中央军委批准,第二炮兵部队组建了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 2015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对外披露了上述消息。 10月22日出版的《法制日报》在第9版刊发了由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课题组撰写的题为《军事司法发展报告》的文章披露,“2014年3月,经中央军委批准,第二炮兵部队组建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上述《法制日报》的报道披露了军事司法体制建设方面的重要信息,即2014年3月第二炮兵部队组建了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 事实上,早在2014年5月,官方就已披露了第二炮兵组建军事检察院的消息。《检察日报》2014年5月10日报道称,“经中央军委批准,第二炮兵军事检察院近日成立。该院行使大单位军事检察院职权,接受第二炮兵政治部和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的领导。” 而上述《法制日报》的报道则证实,第二炮兵军事法院已与第二炮兵军事检察院同月组建。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第二炮兵在2014年组建了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解放军在各军兵警种均已设置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 目前,解放军军事司法机关按三级设置,即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大军区、海军、空军、武警部队、第二炮兵、军委总直属队和武警部队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海军舰队、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省军区、驻香港部队及武警部队及第二炮兵部队设立的基层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规定,军事司法机关主要行使刑事检察和审判职权,即依法审判军内各种刑事案件,惩办危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犯罪分子,确保部队的安全稳定和纯洁巩固。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