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300306)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关于维尔科技未达业绩承诺暨实施业绩补偿的公告。
此前,远方信息通过向邹建军、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王坚、夏贤斌、陆捷、杭州迈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文、德清融和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清融创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庆华、朱华锋、王寅、杭州同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洪强、钱本成、叶建军、张宏伟、华仕洪等18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维尔科技公司100%股权。
2016年12月16日,交易各方已办妥将维尔科技100%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远方信息的变更登记手续,2016年12月29日,远方信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新增股份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到账,并于2016年12月30日上市。本次交易完成后,远方信息持有维尔科技公司100%股权,交易对方成为公司股东。
根据远方信息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交易对方承诺维尔科技公司扣除协议约定不纳入考核范围的费用后2016年、2017年、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6,800万元、8,000万元、9,500万元。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补偿21,332,667股,并支付1,900万元现金补偿款。上市公司将《关于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相应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股份。对于补偿义务人应支付的现金补偿1,900万元,上市公司将《关于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在2018年度的保证金1,900万元中直接扣除。
获悉,远方信息于2012年3月29日上市,公司主营智能检测识别信息系统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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