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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新浪财经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0-3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845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发行人公司网站(),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20.87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8年11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11月23日(T+2日)公告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

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816.53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发行对象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发行日期   T日(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11月21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3层、4层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55-2811199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29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755-83705955;0755-83707004  

发行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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