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庭审 公诉人开庭“足不出院” “现在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刘某某到庭。”5月15日15时30分,随着法槌的敲响,刘某某故意伤害案正式开庭审理。与此前常见的庭审现场不同的是,控、辩、审三方在同一时间、不同场所,通过远程音视频传输等技术同步参与庭审。 本次庭审中,公诉人位于阳新县检察院的远程庭审室,被告人在阳新县看守所,法官则在阳新县法院,庭审三方不出门就能“面对面”地参加庭审。虽然是视频庭审,但程序一样都不少,法官核实被告人身份、告知权利义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陈述……在阳新县检察院远程庭审室内看到,墙上大屏幕中清晰地显现着法院方和被告方的画面,各方声音也都清晰顺畅。 与此同时,在阳新县检察院案件远程指挥室内,大屏幕上同步直播着庭审现场。黄石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杨军,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功荣,黄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莉,湖北省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处负责人赵慧,阳新县县委书记王建华,阳新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万鼎等领导对此次庭审远程观摩指导,阳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瞿义强对案件进行远程指挥监督,检察技术人员现场保障。 这是该院首次运用远程智能庭审指挥系统,该系统集远程庭审指挥、决策支持、监督和观摩于一体,检察长和公诉部门负责人不用到庭,即可通过指挥室大屏幕或办公电脑远程观看庭审实况,通过即时通讯向出庭公诉人传递信息、下达指令,实现对出庭公诉人讯问、质证、辩论的同步指挥和监督。该系统还可组织公诉部门开展远程庭审观摩活动,进一步加强公诉人出庭能力建设。 简案快办模式 助推检察“加速度” 庭审结束,时针刚刚指向17时5分。3个案件全部审理完,用时95分钟,平均每个案件用时31分钟。 这3起案件都是故意伤害罪,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又都认罪,庭审采用了认罪案件快速处理简易审程序,不仅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诉讼权利,而且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庭审中,公诉人节选宣读起诉书,简要讯问,择要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对起诉意见、证据都没有异议。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3个环节,审判长当庭宣判。 瞿义强检察长介绍说,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于远程庭审,采用远程视频庭审的案件,一般应当是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一审刑事案件。有的案件不适用远程视频庭审,如盲聋哑人犯罪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适宜采用远程视频庭审的案件。 科技辅助办案 检察官“减负”前行 “法官,这是我们的书证。”在公诉人举证阶段,检察官王盈盈通过远程示证系统,将证据清晰地展现在被告人、辩护人、法官以及旁听人员面前。实现从“听证据” 到“看证据”的转变,让证据“活”起来。 该系统能与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无缝对接,庭前公诉人以数据共享的方式,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电子卷宗、法律文书、证据组合架构等材料“一键式”下载到专用电脑中,经过简捷的编辑后,通过多媒体设备向法庭直观展示相关材料。庭审中,公诉人还可以通过操作后台快速搜索、抽取、调整、展示相关证据。公诉人还可以根据庭审现场情况变化,在公诉席上凭借个人账号、密码直接登录自己的办案系统,全面直观展示电子卷宗的原始内容。 此外,此次庭审还首次运用了智能语音识别系统,语音可以实时转化为文字显示在电脑上,快速准确地记录庭审实况。更特别的是,该系统还可以实现角色分离,公诉人、法官、书记员、被告人、辩护人五方的语音可以被系统智能识别录入,实现语音到文字的"完美蜕变"。 远程提审、庭审系统解放了公诉人的双脚;智能语音识别系统解放了公诉人的双手。通过远程庭审、远程提审还能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于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公诉效率和办案质效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全力出击 积极推进“智慧公诉” 2018年初,阳新县检察院被湖北省检察院列为黄石市智慧公诉建设试点院,该院在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和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坚持以“智慧检察”引领提升“品质检察”,按照打造“一体两翼”、“五大系统”(即以公诉办案智能辅助系统为主体,以远程视频系统和智能语音识别记录系统为“两翼”,包括办案辅助、出庭一体化、远程视频庭审、远程视频提审和智能语音识别记录五大系统)的“智慧公诉”办案辅助平台思路,总体规划,全面推进。 截至目前,办案智能辅助系统试运行,“出庭一体化”系统调试完成,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建成投入使用,远程视频提审系统建成投入使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投入试用,远程庭审指挥系统正在建设中。 下一步,该院将加大对公诉办案智能辅助系统中繁案精办模式的应用,对原有指挥中心进行改造,建设远程庭审指挥系统,为重大案件庭审提供远程指挥。在移送电子卷宗、统一证据标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确保该工作稳步推进。通过对系统的实践,不断发现新问题,提出新需求,推动系统不断改进升级。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