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人,其中1名分配到院机关业务庭,1名定向分配到本院第二人民法庭(驻地:蔡家镇)。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截止2019年9月30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经常居住地在重庆市江津区或周边镇街。 (六)愿意长期从事书记员工作。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于2019年10月31日上午9:15--12:00,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滨江新城滨洲东路7号,区公安局旁)C区1楼当事人等候大厅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A4纸打印)、1寸登记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准考证,技能考试、面试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二)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字速录能力和综合写作能力,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自备)。包括听打和命题作文(满分100分,各占50分),听打采取听庭审录音打字的方式进行,命题作文采取纸质答题方式进行。技能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技能考试暂定于11月10日,考试地点及有关要求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官网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面试 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