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我市教育职责评价督导启动,本次评价工作以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市教育评价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并组织专家组成评价工作组,对所属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旨在配合我市教育全面提升,进一步引导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此次督导在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的基础上,力求促规范、促提升、强基础、强管理。市政府专门召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迎接省对市级政府教育评价有关工作。召集评价工作组全体人员,进行评价业务培训。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拟于2019年3月12日—3月21日进行,每县一天。 相比以往,本次督导市评价工作组赴县市区后,不召开见面会,不听取工作汇报。分3个小组开展活动。基础教育组查阅有关档案资料,通过抽签确定所查县直学校和两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初中1所、小学1所、幼儿园1所,对学校管理水平、教学设施配备与管理、学校安全工作、家庭教育、音体美工作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市评价工作组通过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和走访教师、学生、家长等形式,广泛收集信息,对县市区自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认定。 本次督导,要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督导工作,保证督导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泰安市教育督导十条禁令”。全体评价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形象。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