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特殊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资源匮乏,教育质量低。我国高等学校特殊教育专业设置的较少,对特殊教师进行培训的机构也较少,社会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政府对特殊教育的扶持力度低,从而特殊教师的就业面比较窄,很多特殊教育的教师找不到适合的岗位,造成人才的流失,导致大量非专业人士的介入,造成特殊教育质量的下降。(二)特殊教育机构少,经费不足。从当前特殊儿童的义务教育看,大陆地区接受特殊教育的在校生为340621人,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率为4.53%,这与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中"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80%左右"的目标和我国大陆普通儿童98.7%的入学率相比尚有一段距离。由于特殊儿童康复所需的器材和对特殊儿童的服务所成本很高,政府对各地的拨款不能满足需求,而社会力量办的福利机构又经常缺乏持续性的资金来源难以持续。(三)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中国建国以来虽通过宪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对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权力和特殊教育的实施做了规定,但由于这些法律都不是专门的特殊教育法规,对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和特殊教育实施的细则都规定得不够具体,因此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使特殊教育实施既缺乏明确的指导,又缺乏应用的法律保障。此外,我国普通学校中特殊教育的专业化组织体系和专门化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从组织制度和人力,物力上难以保证特殊教育的顺利进行。(四)家庭、社会观念落后。目前,在社会和绝大多数家庭中存在这样一种观念:特殊儿童不同于正常儿童,他们达不到正常儿童的水平,接受普通的教育存在着极大的难度,接受特别教育难以找到相应的学校和教师,并且费用高昂,即使接受教育之后,他们也不能达到正常水平,所以,有一部分群体认为特殊儿童接受教育是不必要的。 二、我国特殊儿童教育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普及特殊儿童的相关知识,提高人们对特殊儿童的认识。导致特殊儿童教育工作难以长期持续大范围进行的原因之一就是人们缺乏对其了解。所以,社会应积极地普及特殊儿童的相关知识。如特殊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征:1.智力障碍儿童:由于智力障碍他们大脑受到器质性损伤或由于遗传因素的染色体畸变和基因突变等造成的大脑发育不全,导致了他们认识活动的障碍和全面的心理活动障碍。2.视觉障碍儿童:由于视觉障碍儿童的视觉感知能力的缺陷,导致了视觉障碍儿童的空间感知能力和判断能力相对较弱。3.听觉障碍和言语障碍儿童:由于听觉障碍和言语障碍儿童身体行动迟缓,反应迟钝,动作不协调,缺乏节奏感,空间定向能力差,导致了他们交流能力差,感知能力不精确,分析和判断能力差。4.自闭症儿童:由于自闭症儿童语言发育迟缓和不正常,导致他们不能和他人建立起正常的社会关系,极度孤独,语言简单和重复。(二)国家加强对特殊儿童教育的重视和支持,多方融合资金。近几年,我国特殊儿童教育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特殊教育本身发展比较迟缓的特点,所以,政府应该深化体制改革,将特殊教育融入到大教育体系中,切实加大对特殊儿童教育的经费投入。特殊儿童的发展也始终是政府和养成机构的关注所在,对他们的教育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一个社会的进步水平。然而,特殊儿童教育仅仅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应该积极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关怀特殊儿童,是特殊儿童教育达成社会的共识,从而,达到多方法融合资金,减轻国家的负担,共同使特殊儿童教育事业健康、良好的发展。(三)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特殊儿童的教育质量。特殊儿童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特殊儿童教育质量的高低,目前,我国特殊特殊教师队伍还十分薄弱,应加强特殊教师队伍的建设。首先,在高等师范院校应增设特殊教育专业,扩大招生规模,从而,向特殊学校输送专门的高素质教师,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其次,在普通学校增设特殊班或扩大规模招收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并且,组织专门的培训,提高教师有关特殊教育方面的技能;再次,要提高特教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以保障特教教师队伍的持续发展和壮大,从而为特殊儿童教育提供更加稳定的师资保障。(四)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只是在相关的法规中涉及到特殊儿童的条目,尚未有专门的关于特殊儿童的法律法规。多层次的特殊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可以确保法律法规更具有操作性,以保障特殊儿童的基本权利。我国应尽快完善有关特殊儿童教育的法律体系,确保特殊儿童教育有法可依,提高特殊儿童及家长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特殊儿童教育已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国特殊儿童教育起步晚、发展慢,特殊儿童教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想使特殊儿童健康、良好的成长,不仅需要国家的支持,还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努力。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下,才能为特殊儿童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作者:刘云廷 单位:吉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