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颁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意见》对信托业发展“互联网+”业务带来的影响,本报记者采访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员陶斐斐。 互联网与信托将互补融合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颁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意见》对信托业发展“互联网+”业务带来的影响,本报记者采访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员陶斐斐。 《证券日报》:此次《意见》对信托等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转型升级表示支持,这对当前信托公司“互联网+”转型有什么意义? 陶斐斐:互联网金融无疑是“互联网+”时代最受关注的领域之一,原因主要在于互联网和金融的底层本质都是一种信息流。本次《意见》的出台,对传统金融机构融入“互联网+”的大潮具有三方面重要意义:首先,《意见》提供了宝贵的上层制度供给;其次,《意见》明确互联网技术可给信托等传统金融行业带来更多强化工具;最后,互联网更加平等、包容的思维给信托等传统金融机构将带来更多理念更新。互联网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互联网与信托之间将是一种互补与融合的态势。 《证券日报》:《意见》提出,“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从拓宽销售渠道和创新财富管理模式的角度来看,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哪些形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与互联网企业展开合作呢? 陶斐斐:互联网企业与信托等传统金融机构各自比较优势不同,《意见》中提及的基于开拓销售渠道和创新财富管理模式两方面进行跨界合作无疑已是各方共识,并已涌现大量实践案例。在此形势下,信托公司立足于过去十多年在产业判断、投融资能力、风控能力等方面大量积累的基础上,可有针对性地与金融机构在以下方面展开合作,包括:拓展用户、开拓线上渠道、共享数据、提高资金流动效率、后台IT技术支持等。 《证券日报》:互联网信托的发展,将对哪些信托业态带来较大改变呢?会带来哪些新的商机? 陶斐斐:互联网信托对传统信托业态的改变主要体现在:营销手段线上化、信息不对称有效减少、支付清算手段更加多元、财富管理群体范围更加广泛、价格发现机制更为有效等。信托公司与网络的结合,目前可在客户服务、资产发掘、大数据风控等方面积极拓展业务合作机会。互联网金融生态下,信托业务产业链中可外包的领域也将逐步增多,未来金融分工将进一步深化,很多信托传统的前、中、后台的职能都有可能由服务于金融机构的相关机构依托先进的网络技术提供,其中蕴含大量商机。 《证券日报》:从财富管理的角度来看,信托利用互联网转型创新有哪些方向?如果方便的话,能否透露贵司目前在互联网信托的上进行以及拟进行哪些尝试呢? 陶斐斐:财富管理的核心是通过对客户资产、负债、流动性进行有效管理,以达到财富增值、降低风险的目的,在此过程中,金融服务依然是本质。而如何利用互联网的新技术、新思维促使信托向更专业财富管理机构转型,最主要是要抓住以下核心:其一,移动端的接入;其二,数据挖掘和有效利用;其三,抓住流量和入口;其四,匹配认可度高的合作伙伴。百瑞信托始终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的研究,也与多家互联网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目前正积极推动“消费信托+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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