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广告四项新标准10月24日发布。这四项新标准分别是:《移动互联网广告用户信息保护标准》、《移动视频广告标准》、《移动互联网广告效果评价标准》、《新版互联网IP地理信息标准库》。 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介绍,在传统媒体广告大幅下滑,特别是纸质媒体广告呈现“断崖式”下跌的趋势下,互联网广告却迅猛发展,近几年几乎每年都在以40%的速度递增。 张国华认为,在未来两年内,整个互联网广告的营业额,有望超过电视、广告、报纸等传统媒体广告的总和。 对于已经发布的这些互联网广告标准,张国华认为,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说,互联网在广告法里规定弹出的广告要确保一键关闭,包括弹出的频率是多少等,都需要有具体的标准,需要有一些技术上的规范。”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