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移动互联网广告四项新标准发布 法制网讯 记者余瀛波 移动互联网广告四项新标准10月24日在西安发布,这是继今年3月15日我国首部《移动互联网广告标准》实施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在规范移动互联网广告领域方面,对标准进行的进一步细化。 这四项新标准分别是:《移动互联网广告用户信息保护标准》、《移动视频广告标准》、《移动互联网广告效果评价标准》、《新版互联网IP地理信息标准库》。 当天,第22届中国国际广告节在西安开幕。本届广告节的一大特点,是互联网广告异军突起,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广告,更是成为关注焦点。记者从广告节期间举办的中国互联网广告标准高峰论坛上获悉,2014年,在我国广告经营额为5607亿元,其中,互联网广告营业额已超过1500亿,占比至少将近三成。 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介绍,在传统媒体广告大幅下滑,特别是纸质媒体广告呈现“断崖式”下跌的趋势下,互联网广告却迅猛发展,近几年几乎每年都在以40%的速度递增。 张国华认为,在未来两年内,整个互联网广告的营业额,有望超过电视、广告、报纸等传统媒体广告的总和。 对于目前已经发布的这些互联网广告标准,张国华认为,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说,互联网在广告法里规定弹出的广告要确保一键关闭,包括弹出的频率是多少,弹出的时长多少,漂浮广告的漂浮时长,漂浮的频率是多少,漂浮的面积是多大,都需要有具体的标准,需要有一些技术上的规范。” 他指出,否则的话,有一些互联网企业无节制地做广告,对互联网行业将造成很大的伤害,让使用互联网的人产生反感,这样的结果只能是急功近利,适得其反。 张国华同时透露,目前,《互联网广告发布管理办法》还在修改中。“我们原准备在9月1日和新广告法同时颁布实施,但在讨论中,我们认为还不成熟,因为互联网广告是一个新生事物,有很多具体的技术问题,如果简单地一出了之,搞不好对行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使用都会产生影响,所以我们慎而又慎。”他说。 (来源:法制日报)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