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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整治房地产中介市场 严打虚假房源阴阳合同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03

[摘要] 近日,《问政山东》首期节目曝光了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误导消费者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山东整治房地产中介市场 严打虚假房源阴阳合同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近日,《问政山东》首期节目曝光了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误导消费者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净化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 自2019年3月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 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诱骗、误导消费者,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房屋交易资金。

5.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6.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二、整治安排

这次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2018年部署的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是上年行动的延续。各地在整治工作中将以下内容顺次推进、压茬进行、穿插安排:

(一)全面抽查。各市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所辖县市区主管部门, 组织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对照专项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纠 。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抽查,力争三个月内全覆盖。

(二)重点检查。 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和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涉嫌违规中介机构,各市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快速处理 同时,要将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专项整治期间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三)随机复查。全面抽查结束后,继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复查,8月底前完成。

(四)分析总结。分析总结检查情况,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市9月20日前向省厅书面报告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3月31日前,每市向省厅上报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4月至8月,各市每月月底前向省厅上报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 总结报告和案例上报情况,作为省厅评价各市年度房地产工作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住建领域执法权集中到城管执法部门的地方,城管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给予处罚。按照鲁建房字〔2016〕22号、鲁建房字〔2018〕18号文件要求,各市住建部门要与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税务、金融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通过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等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价格法规、非法规避纳税、违规金融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动查处。

(二)依法依规,查处曝光。对查实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记录;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网上签约权限,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严重侵害公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法清出市场。通过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三)正面引导,树先培优。坚持正面引导与违规查处相结合,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自身行为,倡导“打造诚信中介,服务百姓安居”。对网点多、成交量大、影响面广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建立联系点制度,定期 访谈和上门服务,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诉求,支持做大做强做优。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要在官方网站和当地媒体上定期公布名单,培育一批重合同、讲信用、守规范的房地产中介样板机构。

(四)强化信用,促进自律。各市住建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及时记录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状况并相互关联,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督促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遵守职业道德。

(五)广泛宣传,防范风险。各级住建部门要梳理房屋交易中存在的风险点及防范方法,如中介机构侵占、挪用代收代付交易资金,房屋有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状况,在抵押房屋出售方不偿还银行贷款,为避税约定延期过户、网签未办证、限制转让期限内房屋交易毁约等风险,在官方网站和当地媒体上定期宣传,提醒房屋交易当事人注意防范。住建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服务帮助群众防范风险的,要主动作为,积极提供。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要求,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联系人:李明、张兴,

联系电话:0531-87087085(传真),

邮箱:zjtfcc@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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