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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严查房地产中介“大忽悠”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02

  市住建部门近日下发通知,确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对查实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重点查处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诱骗、误导消费者,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房屋交易资金;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我市要求,各区县组织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对照专项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纠,同时进行抽查,力争三个月内全覆盖,以门店为单位建立抽查台账,记录门店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现场检查记录等信息。

  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集中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涉嫌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及时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实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专项整治期间至少每月检查一次。随机复查阶段将抽取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复查,8月底前完成。

  3月至8月,各区县要每月上报不少于1个典型案例。

  对查实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记录;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对于没有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人员的机构,按月及时汇总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对严重侵害公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清出市场。

  同时,将引导机构落实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持证上岗,规范业务承接、加强房源信息核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对网点多、成交量大、影响面广的机构,要定期访谈和上门服务,支持做大做强做优。

  相关单位要做好房地产经纪人员实名登记工作,做好整治过程中房源信息查询的配合工作,梳理房屋交易中存在的风险点及防范方法,如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房屋限制交易过户、使用首付款偿还卖方银行贷款、为避税约定延期过户等行为存在的风险,提醒房屋交易当事人注意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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