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下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一个开发商开出了罚单,起因是一起购房合同的纠纷,当法院找到这家房开公司的企业法人时,这位法人居然明目张胆的上演了一出“我不是我”的戏码。 买小产权房后, 才得知没有房产证,母女两要求开发商退款 两年前,谭女士和自己的母亲从朋友口中得知在沙井那边有个特别便宜的楼盘,每平米售价只要四千多元,买房心切加上价格太诱人,谭女士和母亲人手一套地买了这个楼盘的房子。 谭女士坦言,其实自己买之前就已经知道这套房是小产权房,只是当时不知道小产权房不能办房产证。交了第一期购房款回家研究合同后,她发现这个小产权房是没有保障的,就想说和售楼部方面协议退款。 记者看到了谭女士的这份合同,整本合同对于房产证的相关事宜只字不提。面对谭女士和母亲提出的退款,售楼部说只能找开发商。 但是谭女士和母亲根本联系不到开发商,最后只能走法律程序。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开发商却一拖再拖,还抵触执行 法院一审判决,因为项目是一个村委会的农民住宅地回建项目,项目并没有取得预售房许可证明,所以买卖是不合法的,判决合同无效。 但是房开并没有按照法院判决退款,所以谭女士和母亲申请了强制执行,当执行局的执法人员找到企业法人谭某某,谭某某竟称自己不是谭某谋本人↓ 最终,这家房开不仅要退回购房者一期的房款,还因为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受到了五千元的罚款。谭某某也表示,今天办理手续后退一套,还有一套一个月内退。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执行局的副局长谭倩漪提醒各位:“请广大市民在考虑购买此类房屋的时候要进行谨慎的考虑,尤其是牵涉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一定要查询对方是否具备买卖的条件。” 小编提醒广大购房者, 天上不会掉馅饼, 明显不低于市场价的房子, 谨慎购买; 也提醒所有试图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企业和个人, 躲得过初一,真的也躲不过十五。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