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河南分网4月16日消息 (陈振华 通讯员关宇)“真是太感谢执行法官了,如果不是你们尽心尽力地工作,我这些钱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4月15日,在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申请执行人刘某领取到了11000元执行款后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原来,刘某从开封市某房地产公司处购得位于龙亭区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于2016年6月11日前交房。但该公司未能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时间交房,又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就未按时交房的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该房地产公司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案件审理阶段,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与开封市某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房地产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前支付刘某逾期交房违约金11000元。然而调解协议书生效后,该房地产公司却拒不履行生效调解协议书明确的支付义务,无奈之下的刘某遂依法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随即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书。随后执行法官更是耐心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开封市某房地产公司若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明确的支付义务,将对其实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一旦失信成了“老赖”,公司的正常经营必然会受到严重影响,执行法官劝诫被执行人切勿因小失大!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劝导下,被执行人开封市某房地产公司当场将11000元执行款转入法院执行账户。随后,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刘某前来办理领款手续,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