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家网消息,7月30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2018年4-6月行政处罚公示一览表》,对石家庄房地产市场中13个违法项目及处罚结果进行了公示。 这13个项目分别为:荣盛华府、谈固二区改造(宏泽园)、锦绣学府、众美定制广场、新合国际、橡嵘湾·融域、苑西小区二期、国风、盛邦花园、格调春天花苑、米兰四季公馆、高远森林城二期等。 序号 当事人 项目名称 违法建设地点 违法性质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书编号1 河北荣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荣盛华府 和平东路与体育北大街交口西北角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并收取预付房款1095.1655万元,违法情节严重。该项目部分开发建设经营成本支出1821.4352万元,经核算,无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951655万元 石住建稽罚字(2018)005 2 河北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谈固二区改造(宏泽园) 谈固西街与建明北路交口东南角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并收取预订款97万元,不能够及时纠正,违法情节严重;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付房款309万元,违法情节严重,该项目部分开发建设经营成本支出13650万元,经核算,无违法所得。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9万元 石住建稽罚字(2018)006 3 石家庄润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锦绣学府 仓盛路6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并收取预订款3万元,不能够及时纠正,违法情节严重;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付房款1420.3837万元,违法情节严重,该项目部分开发建设经营成本支出25137887.5万元,经核算,无违法所得。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7.203837万元 石住建稽罚字(2018)007 4 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众美定制广场 建华南大街与南二环铺路东南角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并收取预订款12万元,不能够及时纠正,违法情节严重;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付房款221.916万元,违法情节严重,该项目部分开发建设经营成本支出85070.12846万元,经核算,无违法所得。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21916万元 石住建稽罚字(2018)008 5 河北锦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合国际 仓兴街36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并收取预付房款1138.0089万元,违法情节严重。该项目部分开发建设经营成本支出3209.82427万元,经核算,无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1.380089万元 石住建稽罚字(2018)009 6 石家庄宗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橡嵘湾•融域 红星街与北二环交口北行800米路西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并收取预付房款310万元,违法情节严重。该项目部分开发建设经营成本支出2.53亿元,经核算,无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1万元 石住建稽罚字(2018)010 7 河北庄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苑西小区二期 大谈村苑西小区南石太铁路东小谈村以西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并收取预付房款1241.4273万元,违法情节严重。该项目部分开发建设经营成本支出3776.75万元,经核算,无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2.414273万元 石住建稽罚字(2018)011 8 石家庄润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风 和平路与东二环交口东行1500米路东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并收取预订款33万元,不能够及时纠正,违法情节严重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 石住建稽罚字(2018)012 9 石家庄市盛邦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盛邦花园 南二环以北、东岗路以南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并收取预订款24万元,不能够及时纠正,违法情节严重;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付房款347.9095万元,违法情节严重,该项目部分开发建设经营成本支出12932.83928万元,经核算,无违法所得。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479095万元 石住建稽罚字(2018)013 10 河北天地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格调春天花苑 维明南大街388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并收取预付房款622.6644万元,违法情节严重。该项目部分开发建设经营成本支出1236.46万元,经核算,无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6.226644万元 石住建稽罚字(2018)015 11 石家庄汇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米兰四季公馆 清真寺街与兴凯路交口东南角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并收取预付房款319.1837万元,违法情节严重。该项目部分开发建设经营成本支出10050万元,经核算,无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1918.37元 石住建稽罚字(2018)016 12 河北旭远祥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高远森林城二期 石中路以南、东垣西路以北、规划石岗西街两侧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并收取预付房款605.0243万元,违法情节严重。该项目部分开发建设经营成本支出7.14444915亿元,经核算,无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60502.43元 石住建稽罚字(2018)017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