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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曝光7起价格违法案例 房产公司不明码标价受罚

来源:国际新闻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3

 

    中新网南京1月21日电(记者朱晓颖)江苏省物价局21日召开发布会,向媒体曝光7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据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周高通报,这7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是:南京市百如家百货超市食盐销售不执行政府定价案、南京米肯贸易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无锡城建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收取停车费案、苏州永旺华东商业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淮安市客车运输总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五星电器响水大卖场不正当价格行为案、镇江凯盛房地产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在南京米肯贸易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中,在2013年12月,南京米肯贸易有限公司在电台《享购时间》开展促销活动,销售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生产的百年盛世酒时,宣称“市场价至少1箱1788元”(即298元/瓶)、“时间有限,过时不候!时间一到,立即恢复1788一箱的价格”。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298元/瓶的销售纪录,且消费者在节目的时段以外拔打热线,同样可以以上述宣称价格购买到该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南京市物价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在五星电器响水大卖场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中,在2015年4月29日,响水县物价局在市场专项检查中发现,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响水大卖场在促销阿里斯顿燃气热水器(jsq26-wi812t)过程中,标示“原价”4690元/台现“特价”为4090元/台。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原价销售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响水县物价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在镇江凯盛房地产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中,镇江凯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在销控表上没有标示每套在售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层高等价格要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所指“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镇江市物价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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