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通讯社记者赵平 在采访当事人的过程中,记者发现很多冤案都是人为制造的,公检法在其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有因为刑讯逼供打伤打残当事人的,也有毁掉私人企业,导致企业破产,职工全部下岗的,还有非法扣押私人和企业财务,导致个人没有身份证无法出行和企业没有办法年检和正常运营的。还有和黑保安合伙接访截访,打伤打残上访人,非法关押,摧残上访群众的。有很多人告诉记者,他的身份证被派出所扣押了,原因是怕他上访。还有一个四川的访民说,他的手机和4800元钱被截访的黑保安搜走了,至今没有归还,黑保安把他送到地方,县政府给了黑保安24000元劳务费。公检法办案时,常常说老百姓,这个违法那个违法,难道地方政府给黑保安的24000元劳务费就合法吗?还有河北的公安非法抓一个公司的负责人,拿走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控机、公章、财务章、发票、支票等公司的所有证照,导致公司无法报税、无法经营、无法年检、就连注销都无法进行。记者调查发现,他们仅仅是因为想敲诈这个公司负责人,结果没有达到目的,就实施了报复。并且层层打报告说这个公司负责人案情巨大,影响恶劣,得到了腐败贪官河北王张越的批示,制造了一起冤案,毁坏了一个公司,失去了一片民心。 公检法作为国家机器,保护国家和人民,同等重要,然而,很多公检法人员充当打手,充当黑老大的保护伞,甚至自己就是黑社会,置党纪国发于不顾,置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不顾,危害社会,贻害无穷,所以记者希望党中央和国家政府反腐败就应从治理公检法入手,还社会一片安宁。 下面让我们看看伟大领袖毛主席是怎么严于律己的: 不虑于微终成患(人民论坛)某年秋天,有两位领导来到陈云同志的住所汇报工作,临别时要留下他们带来的两盒葡萄,陈云坚持不收。对方恳切地说:“这不是送礼,只是让您尝尝。”陈云领受了他们的心意:“我吃十颗,叫十全十美,剩下的你们带回去。”陈云慎小慎微、严格自律的精神,令人感怀。 任何人的腐败堕落,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微疵到大错的过程。“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小事小节上的放纵,对一个人品行和作风的影响是渐进的、隐蔽的,却也可能是致命的。犹如温水之于青蛙、蚁穴之于大堤,常常能使人在不知不觉中陷于困境,在温情脉脉中缴械投降。 唐代名相陆贽清廉刚正,但也有官员埋怨他不近人情。唐德宗得知后劝他:“清慎太过,都绝诸道馈遗,却恐事情不通,如不能纳诸财物,至如鞭靴之类,受亦无妨者。”谁知,陆贽对此不以为然,撰文进谏:“贿道一开,展转滋甚。鞭靴不已,必及衣裘;衣裘不已,必及币帛;币帛不已,必及车舆;车舆不已,必及金璧。日见可欲,何能自窒于心。”在他看来,“涓流不止”,发展下去必然是“溪壑成灾”。 从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一些干部“眼里看得破,肚里忍不过”,被一条烟、一张卡或一个红包诱入了陷阱。想当初,他们要么抱着“小节无害”的心态,“小吃小喝不算过,小拿小要没什么”;要么存在随波逐流的想法,“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要么怀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周围都这样,何必假清高”;要么玩起投桃报李的游戏,“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结果小管涌演变为大塌方,不得不吞下无法挽回的苦果。 《淮南子》中说:“圣人敬小慎微,动不失时。”翻阅历史上那些以清廉著称的官员,无不是在小事小节上防微杜渐,谨言慎行。比如,羊续悬鱼、山涛悬丝、苏琼悬瓜、周新悬鹅的拒礼佳话,“一钱太守”刘宠、“二不尚书”范景文、“三汤道台”汤斌、“四知先生”杨震、“五代清郎”袁聿修的嘉德懿行,都让人领略到“慎微”二字在成风化人上的魅力和效用。 上世纪60年代,毛泽东同志曾为两打香烟的开支惴惴不安:“中国不缺我毛泽东一个人吃的花的。可是,我要是生活上不检点,随随便便吃了拿了,那些部长们、省长们、市长们、县长们都可以了,那这个国家还怎么治理呢?”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今天,每名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面临的诱惑和考验更多,只有始终保持一颗敬畏心、平常心,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意识,不因“小腐败”而违规逾矩,不因“小问题”而姑息迁就,不因“小意思”而欣然笑纳,才能在慎微中积下尺寸之功,锻造金刚不坏之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自律关键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能否做到慎独慎微”。花繁柳密处拨得开,风狂雨急时立得定,固然能够彰显一名党员的担当和定力,但远离大集体、聚光灯和风暴眼,因为不便监督和管控,其所作所为,更能真实地检验和反映出一个人灵魂深处的高洁或污浊。也正因此,慎独慎微当成为共产党人的精神品格与修养自觉。 曹建明强调向司法不规范“顽疾”出重拳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 (记者王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4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提出,紧紧围绕司法不规范“顽疾”出重拳,坚决查办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曹建明说,要持之以恒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把查究司法不规范问题作为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规范司法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曹建明提出,要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相关检察纪律规定,完善与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完善检察人员岗位职权利益回避制度,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