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承办的第五部《反腐倡廉蓝皮书》发布会在京举行。蓝皮书盘点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十件大事。 1.国际追逃追赃启动“天网”行动 2015年3月底,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15年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决定启动“天网”行动,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捕一批腐败分子,清理一批违规证照,打击一批地下钱庄,追缴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一批外逃人员”。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在全球范围内加大追缉力度。 2.中央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从4月底开始,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各级同步进行。上述《方案》要求,县级以上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讲“三严三实”专题党课,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内设机构党组织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2015年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以践行“三严三实”为主题进行。 3.中央纪委新设派驻纪检组推进派驻全覆盖 2015年3月,中央纪委新设7家派驻纪检组组长就位,徐令义、喻红秋、傅自应、苏波、张立军、辛维光、周新建分别担任中央纪委驻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纪检组组长。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中央纪委派驻机构,这是落实党章规定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党的历史上,中央纪委首次向党的工作部门和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是实现派驻全覆盖的重要一步。 4.周永康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5年4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4月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5.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 2015年4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办法紧扣提名考察做出规定,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和副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和副组长、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和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在提名、考察程序上,分别明确了提名、考察具体要求和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 6.中央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因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规定》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中央修订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从当前形势任务出发,强调“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则》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将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8.中央通报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届一次全会前,时任仪陇县委书记杨建华用公款80万元,自己出面或安排下属,向部分可能成为市委委员的人员送钱拉票,通过拉票贿选当选市委常委;在查清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四川省委根据有关线索进一步组织深入调查,彻底查清了此次党代会之前在南充市有关干部民主推荐中存在的送钱拉票问题,以及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的失职渎职问题。上述问题共涉及人员477人,其中组织送钱拉票的16人,帮助送钱拉票的227人,接受拉票钱款的230人,失职渎职的4人;涉案金额1671.9万元。四川省对涉案人员全部做出严肃处理。 9.中央纪委转发河南省委通报强调强化责任追究 2015年9月,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并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了新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新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崔学勇等3名厅级领导干部。这3起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且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庆贵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河南省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庆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对新乡市纪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做出检查,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已被免去职务,决定对其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另行安排工作。 10.全面从严治党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球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