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7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为保护公众健康,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的要求,为确保相关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避免因保健食品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而误导消费者,保护公众健康,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明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 ——对于已注册的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申请人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变更该保健食品名称。 ——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得生产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此前已经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