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安 | 文 连日来,甘肃武威“公安抓记者事件”,经财新网、上游新闻、腾讯探针等媒体的跟踪报道,披露了更多信息,引起公众对此案的关注和对当地政府的质疑。笔者认为,有效处置事件、化解舆论危机并不难,只要能够真正保障舆论监督权利和记者合法权益,涉事政府部门能坚持公正调查、及时发布、有效公开,公众疑虑即会消除。 首先,新闻媒体和记者开展舆论监督的正常权利必须得到有效保护。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新时期新闻舆论工作的讲话中特别提到,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在2月5日举行的一次新闻媒体新春座谈会上,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也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真正敬重新闻监督。他强调,新闻工作者是建设甘肃的重要力量,“在解决突出问题的过程中,媒体监督发挥着重要的督促和推进作用,一些所谓的‘负面报道’恰恰是在帮助改进工作、是正能量,有利于鞭策审视自己,纠正错误”。 从目前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兰州晨报》记者张永生这次被抓主要有两个原因:“涉嫌敲诈”和“涉嫌嫖娼”。现在,在媒体和网友的关注下,后者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甘肃省检察院核查、武威市公安局已经撤销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但对于“涉嫌敲诈”的5000元,媒体和公众依然有不少疑问:做了多年舆论监督报道,如果真的有敲诈行为,可能只有5000元吗?这5000元中是否只有1000元红包、其他是请吃饭的钱?所谓敲诈,到底是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敲诈了哪些政府部门所得?对于这些疑问,目前甘肃省检察院、武威公安部门和当地外宣部门均未给出明确答复。 在两个被抓“原因”中的一个已被证伪、另一个尚有疑点的情况下,公众经由此案产生记者合法采访遭报复、正当舆论监督权利受阻的怀疑自有道理。立足当地媒体生态,政府部门作为被采访对象如何保护舆论监督权利,新闻媒体能否真正贯彻习总书记讲话中的“直面社会丑恶现象”,势必还会牵扯更多公众对这个事件的持久关注和质疑。 其次,对武威当地政府来说,澄清质疑、危机沟通的最佳方式就是信息公开。 从现在媒体披露的情况看,武威市凉州区新闻办当前有效掌握的事实信息及最新动态并不充分,因而面对媒体追问时只能表示暂不知道、没有接到消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基层新闻发布部门在危机沟通过程中的“无奈”——如果公安部门不予配合或主管领导不下要求,只能协助沟通,而无法主导事件公开的整体进度。 甘肃省检察院2月6日官方微博发布了“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案”的情况调查通报后,引起了一些媒体和公众关于敲诈的细节如何、警方是否涉嫌非法审讯、以嫖娼抓人的执法过错怎样追责等质疑。面对这些质疑,甘肃省检察院应该坚持“重视民意、持续调查、滚动发布”的动态回应原则,继续针对这些疑点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过微博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予以进一步公开。只有这样,甘肃省检察院的官方微博才能真正发挥新媒体新闻发布的效率和价值。 此外,武威市公安局作为凉州区公安局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应该对下级公安部门的抓捕依据、办案程序等细节进行调查,及时通过新闻发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当前,网络舆论场对此类“警察抓记者”的议题关注度很高,要及时有效地化解危机、消除疑虑,就应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提到的去“澄清谬误、明辨是非”。 最后,从这件事中可以看出地方政府新闻发布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中,既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也规定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意见》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热点问题,“按照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此外,“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武威市政府和公安局、甘肃省检察院等作为这个事件调查处置的主要责任人,只要做到调查公正、发布及时,当前引起的公众质疑和负面影响应该会得到有效的化解。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还明确提出,当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时,“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从这个角度看,“主要负责人”不管是否真的要实际走上前台来面对媒体和公众,其身处后台位置,往往对地方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的完善、新闻发布水平的高低也起到决定性作用。■ (作者为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教授)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