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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舆情的“癌细胞”转移

来源:国际新闻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3

 面对突发事件,你是否会在面对记者时失分?

现实中,涉事人员往往认为,只要我不开口,就会平安无事;只要我捂一捂就会柳暗花明。实践中,针对这种监督报道,记者一般不会事先到宣传部“报到”,记者先采访一圈,做好了功课,才通知涉事方。面对记者的监督采访,处置不当,不但失分,还可能成为“网络罢官”的对象,或被“人肉”成为某某哥。事实上,从容面对记者,学会舆情管控已经成为一门学问,是干部急需拿在手上的功课。

舆情是“舆论情况”的简称,舆论概念始于1762年,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中首次把“公众”和“意见”两个词汇联起来表示“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则视舆论为“不可数的无名公众的意见”。概括来说,舆论是公众对现实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掺杂着理智和非理智的成分,对社会发展及有关事态的进程产生影响。舆情是舆论的动态形式,可以向好,也可以超出人们预期,所以不怕对某事执有见解,怕的是这种见解带来不可预期的灾难。

突发事件本身不一定带来负面影响,但处置不当就会进入公共事件领域,并因涉及公共利益或公众广泛参与而引起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

如何才让突发事件不变成一场舆情灾难呢?这就要把事件处置和舆情处置分开,事件处置是第一位的,舆情处置和应对是第二位的,只有事件处置到位了,舆情应对才有效果。

这时就有一个责任分工,涉事人员要全力做好所发生事件本身的处置。涉事人员对外发声时不仅要说“事情已经发生,正全力以赴采取措施,自己也非常关心结果”这些“漂白”自己的词汇,还要真切地“全力以赴采取措施”来处置事件本身。这时做比说好,说什么都没有做好。

宣传部善于与媒体打交道,却不能忽视事件处置,不然即使有宣传部出面,记者也会搁置交情,关注事件处置本身。那宣传部这个时候该做什么?不是与记者套近乎,而是要促进事件本身尽快妥善处置,才是宣传部在处置舆情上得分与失分的关键。因此宣传部需要前置作为,标本兼治,即使事件处置没有在自己能够协调的范围内,也要及时汇报,请上级协调快速处置事件本身。

突发事件有天灾和人祸两种,天灾相对好处置一些,“人祸”就相当困难。天灾发生后,必然有政府主导的第一时间救灾,舆情管控方面开好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发布会和主流媒体及时发布信息,抢占第一时间,政府抢先说,不断地说,统一口径说,就避免了信息真空的危害、谣言的污染、媒体污染。“人祸”发生后,涉事人员处于“气头上”,对事件本身的处置是消极的,往往把希望寄托在“管”媒体的宣传部,要求立即“灭火”。但是,草率地封口显然不妥,即便是华佗在世,不消毒就缝合伤口,一旦感染就会引爆更大的舆情灾难。

此时宣传部该如何作为呢?在这个舆情向坏的临界点,宣传部必须作好舆情研判,要认定事情最终有多大危害。把隐情研判周详,把不可预期的灾难明确为这事最终会闹多大、多久。这个过程非常重要,不可先入为主,是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研判要经验丰富,要有长期浸泡在新闻里的“舆感”,就像舆情湿度计一样得“读出”事件有多少新闻的“干货”,新闻眼在哪?( 新闻眼是从新闻报道的出发点找出新闻事件中最值得人们注意的内容,所谓眼球效益。)从业人员要用心底的智慧去主动找出这颗“炸弹”,并感知“TNT”当量到底是多少,要做到“看天下,知冷暖 ”,知新闻的“冷暖”,事件的舆论危害。

这个“技术活儿”并不玄,原则上舆情向坏有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微信、微博、贴吧、论坛等处传播;经网络扩散后引起记者采访发稿就进入了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最可怕,那就是各种媒体转载时配发评论,或者自由撰稿人撰写评论;第四阶段就是“重磅”的主流媒体来监督采访,形成“盖论”。

通过研判当事人真摊上事,摊上大事了,作为舆情处置的宣传部要明示涉事人的责任,协调当事人出来平息事件,并最好在上述的第二个阶段前处理好。因为到了“发评论”这个阶段就已经是舆情的“早期癌症”了,写评论的人多不在现场,往往裹挟自己的爱憎,把事件迅速转移到其他舆情上去,这就叫做舆情的“癌细胞”转移了。

(作者:中共剑阁县委宣传部 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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