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旭东 日前,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透露,“平顶山天价逃费案”的再审开庭将进行现场直播,更好地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张立勇曾多次公开提及此案是舆论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典型案例。对再审开庭进行现场直播,体现了司法工作和舆论监督之间的良性互动。(2月27日《东方早报》) “平顶山天价逃费案”的再审,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舆论监督。换言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或许就不会出现“再审”,那么,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就有可能由此受损,这是法治社会与公民社会都不能够接受的。众所周知,司法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是现代宪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在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人民监督没有达到理想状态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权力蛮横干预、非法干预司法并不少见。 我们没有淡忘“邓玉娇案”的前前后后。当“邓玉娇案”成为公共事件之后,公民的监督能量得到悉数释放。当时,有人担心,舆论监督会否影响司法公正。因为司法公正的前提是“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样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其实,公民监督与舆论监督的真实目的是,在邓玉娇案中实现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司法理性基于公正、公开、透明,在民众的监督之下,还当事人以公道。在公民社会日趋成熟的今天,“不干预司法”已渐成公民自觉,“监督权力不能干预司法”也渐成公民共识。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不是零和博弈,不仅是非零和博弈,而且是正和博弈。首先,舆论监督需要司法公正的土壤,需要司法的有力保护,动辄“被跨省”,司法打压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就会受到伤害;与此同时,司法公正需要舆论监督护航,正如有关观点所认为的,舆论监督通过促进法院审判与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恰恰使得那些干扰司法公正的力量难以有所作为,从而为法官捍卫法律尊严,坚持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支持。由此可见,两者不构成“矛盾”,很大程度上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现场直播,舆论监督给力司法公正。“平顶山天价逃费案”的再审开庭将现场直播,是敞开舆论监督的大门,是让阳光照进开庭现场,是让公平正义沐浴阳光。现场直播体现司法对待舆论监督的“诚意”,这也是由于舆论一直高度关注“平顶山天价逃费案”的结果。其实,对于重大案件或重大公共事件,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应成为一项制度。接受舆论监督要有“制度诚意”。惟有制度才能“锁定”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正和博弈。我们知道正和博弈能够产生一种“合作剩余”,这种“合作剩余”不仅让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受益,更让公民社会与法治社会受益。 声明:凡注明"来源:华声在线"均系华声在线原创作品,转载时请务必注明"来源及作者署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