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网络媒体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公众选择在互联网上参与公共话题的讨论,网络舆论在大众中的影响力日益增强。由于网络媒体平台的特殊性,网络舆论和传统的社会舆论不一样,其形成模式和存在形态都出现新的内容,从这种层面上说,舆论的形成在网络中变得更加多元化,更加不可控。本文试图从传播学的角度出发,以2010年10月的“李刚门”事件为例,对网络舆论的形成过程及模式进行探究,以期更好地把握网络舆论的实质。 关键词:李刚门 网络舆论 形成模式 近些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迅猛。一些新兴网络技术如博客、社交网络、微博等的出现,极大地扩展了网络运用视野。随着网民数量的增加、公民意识的觉醒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众选择在互联网上参与公共话题的讨论,公众舆论在网络中表现得生机勃勃。 学术界对网络舆论也展开了大量研究,学者刘立红在《近年来我国网络舆论研究的历史性回顾》一文中对近些年来网络舆论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她提出目前关于网络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网络舆论的本质研究,网络舆论的主体研究,网络舆论的特点及功能研究,网络舆论的控制研究,网络舆论的监督研究,网络舆论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①相对而言,关于网络舆论形成模式的探索较少。本文试图从2010年的“李刚门”事件出发,以传播学视角来探究网络舆论的形成模式。 “李刚门”事件的发生、发展距今已有一段时间,在今年1月份审判结束后,终于能对该事件做一个相对完整的回顾和研究。2010年10月16日晚,在河北大学新区超市前,一辆黑色轿车将两名女生撞出数米远。其中一名女生于17日傍晚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女生重伤,经紧急治疗后,方脱离生命危险。肇事者李启铭在驾车离开学校时被保安和学生拦住,下车后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这一事件随后被同学上传到网络中,引起了网民强烈不满,各大网站以及广大网民纷纷转载、评论,引发了一次网络舆论高潮。2011年1月30日,河北保定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李启铭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②相关的网络舆论告一段落。 整个事件过程中,网络舆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有网民将该事件传到网络中,引发了广大网民的关注,这是后续网络舆论得以存在的基础。其次,网络舆论从各个角度对该事件进行讨论、反思,促进了事件的发展。最后,在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下,司法部门相对公正认真地调查了此案,还受害者一个公道。网络舆论的威力不可小觑,那么网络舆论是怎么形成的,其内部有什么可以探索的机制或规律,首先得了解网络舆论的定义。 网络舆论是舆论在网络中的反映和表现,也是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借用相关学者的研究,将网络舆论界定为:“网络舆论就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③就本质而言它和社会舆论一致,都是对某一社会事件的集体意见的总和。但它和社会舆论有区别,即主体不同、载体不同。网络舆论的主体是网民,社会舆论的主体是社会民众。网络舆论所依据的载体是网络媒体,网民只能在网络中表达自己的意见、态度、情绪,是在网络中形成的一种意见的集合。而社会舆论所依据的载体则更加广泛,传统的大众媒介、组织群体等都是舆论滋生的场所。因此,伴随网络媒体这种新媒介而生的网络舆论和传统舆论相比,从形成模式到内容特点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根据“李刚门”事件在网络中的发展,其舆论形成模式可以简要概括为:议题事件出现多种意见表达舆论逐步整合舆论中心转移(新的因素出现)舆论事件结束或退出舆论中心。 议题事件出现。网络舆论是公众对某一社会事态在网络环境中的意见的集合,那么首先要考虑这一社会事态是什么。现实生活中每天发生的事情是无限的,而人们接触信息却是有限的。能进入人们视野,被人们所关注的网络议题事件除去特殊机构的策划外,必然有其被关注的理由。新闻有其新闻价值,网络议题事态本身也有一个价值之说,即足以构成网络议题事件的特殊素质的总和。纵观近几年来的网络舆论议题,呈现出以下一些特性: 第一,具有强烈的社会矛盾冲突。如“宝马撞人案”、“邓玉娇案”、“罗彩霞事件”等,肇事者和受害人之间的身份都反差巨大,分别代表着两个社会阶层,这是两个阶层的矛盾冲突,是普通民众对强势群体中一些人“为富不仁”的集中发泄。 第二,具有显著的社会现实意义。如“拆迁自焚案”、“躲猫猫事件”、“抵制家乐福”等,都触及了当今社会的敏感神经。我们当今社会处于巨大的转型期,新旧矛盾包含着新生和腐朽的交错,贪污腐败、权力滥用、体制漏洞、人性泯灭等各种社会问题不断凸现,引起了人们频繁的议论。 第三,具有奇异性、不常见性。如“小月月事件”、“凤姐事件”等,这些都属于非常态事件。人们出于猎奇或娱乐心理,会不断追踪焦点人物进程,在网络中发表自己的意见,促使网络舆论的集中爆发。 本文中分析的“李刚门”事件也具有显著的社会现实意义。“李刚门”事件中,肇事者李启铭是官二代的代表,在其犯下严重错误时,不但没有忏悔,反而口出狂言,企图通过其父亲的权力和地位来逃避责任。广大网民之所以关注此案也正是看到了事件背后的故事,企图利用现代网络平台揭示事实真相,表达对腐败的不满、对司法不公的不满。 个人意见在网络上的传播:多种意见的表达。个人意见在网络上的表达是一个复杂、多元的过程,但如同河流汇集入海一般,舆论的形成最终就是无数个体意见的集合。因而个人意见在网络上的传播是网络舆论产生的关键过程。但网络中个人意见的表达并不同于传统舆论中意见的表达,网络传播更具开放性、匿名性、迅速性。任何个人都能在网络中传达任何信息,可以自由地发帖、回帖,身份的相对隐秘使其更加无所顾忌,往往能发出现实社会中不敢发出的声音,也往往能形成更多元化的声音。 2010年10月17日,交通事故发生一天以后,网友便在猫扑网上发布了关于这起肇事案的一篇帖子,并迅速引来网民围观。随后各大门户网站开始转载,“我爸是李刚”的言辞一时间震惊互联网,立刻引起了网民强烈关注和广泛热议。同时,与之相关的新闻和帖子转遍各大网络社区、BBS、贴吧等。网民在各大网络平台中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有的为死者感到愤愤不平,有的指责肇事者,还有的怀疑事实真相,觉得事情还有待调查等。在匿名性的庇护下,网民大胆地、公开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网络舆论逐步整合:舆论领袖+传统媒介力量。“个人意见的多样化,必然导致个人意见的交融,造成某种意见赞同人数骤增的趋势,这是舆论由个人意见向社会共同意见转化的起点,是无数个人意志融合的过程。”④当网民大规模地在网络平台中发表自己的意见时,无数的观点、言论、意见在自由、平等地进行交锋、辩论。随着事态进一步发展,人们对事实真相了解越来越接近,基于共同的社会价值观、道德观,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意见慢慢达成一致,整个网络舆论逐渐走向共识。在整个网络舆论整合过程中,意见领袖和传统媒介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意见领袖,即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观点或意见并对他人意见的形成施加个人影响的人物。传统的意见领袖概念过分强调人际传播中意见领袖对于受众的作用,而忽视了大众传播领域也存在影响受众的意见领袖。笔者认为舆论领袖包括个体,也包括媒体本身。在“李刚门”事件中,大众媒介舆论领袖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新浪、搜狐等权威网站第一时间转载相关报道。这些国内受众面十分广泛的网站掌握着丰富的信息资源和媒体资源,他们的报道对群众影响巨大。这些权威的网络媒体除了简单地报道事件外,还专门组织新闻专题,连续跟踪报道,并在网络中发起了在线民意调查。人们总是不自觉地相信更为可靠的消息来源,因此这些权威网站发布的新闻信息更容易被网民接受,人们对于事情的看法也不自觉地受到这些权威网站报道的影响。 传统媒介的介入在推动网络舆论的发展过程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网络舆论对某一话题的讨论通常会吸引传统媒介的关注,传统媒介会将网络中点击率高、评论跟帖频率高,以及以新闻价值评判标准进行选择后的事件作再次报道,这些报道常常以专题报道或解释性报道等深度报道的形式出现。新闻事件借助传统媒体的权威性得到确认和放大。同时,网络媒体会继续展开报道,并大量集中转载传统媒体的报道和评论。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是一个互动的过程,网络媒介提供更多更广的关注力,传统媒介则提供权威性和公信度,两者共同将议题推向舆论的高峰。 在同一舆论场内,网络舆论的分化与聚合。在传统媒体中,一场舆论一般只有一个舆论内核,但在网络媒体中,网民意见的多元化和利益冲突的复杂性使得舆论的形成更为曲折。有时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见内核相互僵持的情况。网络舆论需历经聚合分化再聚合的过程进行整合才能形成。但经过分化之后再形成的舆论不再是原来的舆论,而是更为理性、更接近民意的舆论。 在“李刚门”事件这一舆论场内,严格意义上存在两个舆论内核,前期是网民对“我爸是李刚”言辞的强烈愤怒而形成舆论,随着事态的发展,李刚本人现身中央电视台诚恳地向广大民众致歉,而受害者家属则一直未能露面。网络舆论逐渐转为对媒体的讨伐,网民对中央媒体只让政府官员澄清,而无法听到弱势群体(受害者家属)的声音表示不满。再后来,网络舆论对李刚在大众媒介中表达的态度展开了激烈讨论,有的认为李刚此举只是为了平息大众的愤怒,说则一套,行则另一套,背后依然依靠自己的权力操纵案件的审判;也有的人认为李刚此举真诚,即使是父子关系,李刚也要大义灭亲。随着事态的进展,网络舆论的核心也是随时变化的,新的矛盾的出现必然导致新的讨论,但在基本统一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下,网民的意见最终还是会趋于一致。 网络舆论的结束或转移。舆论事件结束是指舆论事件得到有关机构解决并逐渐淡出人们关注视野的时期,舆论强度下降,传统媒体关注度减弱,网络媒体由于具有链接功能,对事件的关注还留有余温。舆论事件转移则是指新的舆论焦点事件的产生。这一阶段,网民的整体关注度骤然下降,虽然舆论事件还未全部结束,网民已经开始寻找新的话题,关注点逐渐分散,直到新的舆论焦点事件的产生。⑤ 网络舆论是公众对特定事务公开表达的一致意见,其目的是要对某些组织产生一定影响,使其采取行动或制止某行为的发生。舆论的平息可以是来自相关人和组织的作为,也可以是来自事件本身的解决。“李刚门”事件中,该交通事故案经网络舆论的渲染,已经备受关注,司法部门在调查审判时更加严谨公正,最终对肇事者李启铭作出相应处罚2011年1月30日,李启铭被判6年,并给予受害者家属一定的赔偿。事件得到了澄清,事情得到了解决,因此随着时间流逝,相关的网络舆论也告一段落。(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媒体传播系) 注 释: ①穆建刚、刘立红、连水仙:《近年来我国网络舆论研究的历史性回顾》,《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4)。 ②百度百科,#sub4534118 ③谭伟:《网络舆论概念及特征》,《湖南社会科学》,2003(5)。 ④谢平:《以人民网强国博客为例 看博客舆论的形成及其特点》,中国新闻研究中心,(2007-04-25)?view_id=23265. ⑤田卉、柯惠新:《网络环境下的舆论形成模式及调控分析》,《现代传播》,2010(1)。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