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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台舆论监督的法律意识

来源:国际新闻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05

新闻舆论监督的成功,光靠勇气远远不够,它更是聪明和实力的较量。笔者仅就县级台如何加强法律意识作些浅显的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是做好舆论监的基础。舆论监督,绝大多数是批评性、揭露性报道,而这些报道一旦披露,将会触及有关部门、有些人的利益,甚至引起比较激烈的社会冲突,有的还会危及到记者自身。新闻工作者,虽无《新闻法》的规范和保护,但同样要接受《宪法》和其它法律的约束监督和保护,所以新闻工作者必须加强法制学习并接受法制教育。中心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多年来的从业实践告诉我们:“法律是舆论监督的有力武器”。新闻工作者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法律意识,将会使舆论监督如虎添翼。
县级台新闻工作者学历相对不高,脱产进修学习的机会也相当有限,法律知识功底比较薄弱,更应该加强业余学习,这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加强自我保护的有效措施。笔者的一位同事在采访中,错将犯罪嫌疑人混同为罪犯,结果惹来不少麻烦,几经斡旋,才将事情平息下去。所以,唯有“胸有成竹”,把握好基本的法律知识,方能监阵不乱;唯有依法进行报道,方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深入一线采访,认真把握基本事实,是做好舆论监督的要害。基层新闻工作者因为身处一线,有众多的熟人耳目,因而极有可能在第一时间最先到达现场,有可能获取最生动的场景和细节,这样的第一手资料显然是做好舆论监督不可缺少的素材。因此,记者一是必须发扬不怕困难,乃至不怕危险的精神,深入事发地进行采访调查,及时把握新闻事实的来龙去脉,获取证人证言(录音)或书证、物证等;二是必须分清新闻线索提供者所说内容的真与伪,切忌“道听途说”“偏听偏信”,更不能凭空想象或逻辑推断;三是对要害性情节,事件主干要确保符合事实,毫无差错,对基本事实,写稿之前应一一核对,做到“基本定性有事实,要害情节有依据”。LocAlHOST有一次,笔者在一篇稿件中反映某乡早婚早育现象比较严重。该乡党委个别领导获知后暴跳如雷,叫嚷要起诉笔者。后经省、市、县三级调查组的调查,认为笔者采访深入,报道的主要内容属实,该乡党委个别领导才哑口无言。
另一方面,新闻记者在写作舆论监督稿件时,必须做到表述准确到位。一要把握叙述基调,力求不温不火,切忌感情用事,添枝加叶;二是少发评论,防止评论失当。少加评论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对尚未结论的事件更是不应早发议论;三要防止用词不准,不用贬义性、欺侮性的修饰词,语气处理宜委婉平缓。中心电视台新闻评论部主任、总制片人梁建增透露,《焦点访谈》至今为止尚未被人起诉,主要在于坚持了“用事实说话、(事件)过程说话、当事人说话”三个说话和“与人为善、把握好度”两个原则。只有坚持与人为善,公正无私;只有表述准确到位,才能让舆论监督真正发挥作用,立于不败之地。
多方“求证”事实,善于寻求帮助,是做好舆论监督的可靠保障。辩证地看待事物,也是确保舆论监督公正准确的必要措施。凡事都有要一分为二,实事求是。任何一个新闻素材都要多方核实求证。如一个新闻事件有几方参与,那么就应让几方都有发表意见的机会,非凡是今与昔、此地与彼地等对比性报道,更要安斟句酌,切不可为了突出典型而过分地“厚此薄彼”“扬李抑杜”。对于自己拿不准的部分可以找到其主管部门或自己的上级领导帮助分析拿主意,必要的时候可附上相关部门发表的意见或有关专家、学者的点评发言。
此外,一定要妥善保管好采访调查过程中获取的各种原始记录,最好能获得公、检、法部门的司法救助。如是司法案件,更要符合司法程序,并通过司法部门的审核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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