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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股权投资”为马甲的非法集资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3-21

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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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股权投资”为马甲的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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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公益讲座”走进洪山区梨园街东山厅社区 警惕以“股权投资”为马甲的非法集资

长江日报讯(记者梅丹)“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打擦边球或混淆概念,以股权投资之名干着非法集资的勾当,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3月13日,“防范非法集资公益讲座”第55场在洪山区梨园街东山厅社区举行。

诈骗犯出狱后非法集资4.8亿

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然而,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打擦边球或混淆概念,以股权投资之名干着非法集资的勾当。

2008年,50多岁的王某因诈骗罪刑满释放后伙同周某,利用其成立的上海凌龙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名义,虚构投资盈利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为骗取公众信任,王某采用与县级政府进行投资对接、赈灾、邀请名人举办金融高峰会谈、召开年终总结会等手段,营造企业资本实力雄厚的假象。其间,王某还捏造公司已通过内部关系取得A股非公开增发的股权,并虚假承诺在短时期内以高回报率回购,然后以签订认购书转让股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骗取公众的投资款;编造其控股公司即将在美国股市上市的假象,以短时期内支付2至5倍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社会公众以购买原始股的方式进行投资;编造其公司非公开募集股份、黄金投资、理财基金、酒吧股权转让等假象,以高利润或者固定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借款、股权购买、黄金定投、投资理财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通过上述欺骗手段,王某共诈骗集资4.8亿元。在这起案件中,多达257名投资人被骗,其中不乏资深投资客及商界成功人士,令人扼腕叹息。 

五种股权投资涉嫌非法集资

当投资者面临以下五种情况的股权投资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尽量远离并举报。

投资主体不特定的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只能面向特定对象,而且有人数限制(股份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200人,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50人)。

私募股权公开吸引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只能以非公开方式进行,通常由基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进行协商。

承诺回报快的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通常是长期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属于长线投资方式,投资期限一般为5-7年。

承诺高回报的股权投资。按照法律规定,私募股权投资不得承诺保本或固定回报。

虚构项目的股权投资,即项目管理人虚构项目,搞“庞氏骗局”和“自融”,或者实际投资过程中“明股实债”。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以股权投资为马甲的非法集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都会利用互联网以及印制各种精美宣传资料、包装伪造投资项目现场并带人参观,举办酒会、客户答谢会等,甚至邀请一些所谓名人学者演讲,为其“站台”,营造出公司实力雄厚、未来前景看好的假象。“投资客”一定要擦亮双眼。

本次公益讲座由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武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洪山区处非办、梨园街街道办公室联合承办,梨园街东山厅社区居委会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组织居民参与讲座。

长江日报讯(记者梅丹)“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打擦边球或混淆概念,以股权投资之名干着非法集资的勾当,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3月13日,“防范非法集资公益讲座”第55场在洪山区梨园街东山厅社区举行。

诈骗犯出狱后非法集资4.8亿

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然而,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打擦边球或混淆概念,以股权投资之名干着非法集资的勾当。

2008年,50多岁的王某因诈骗罪刑满释放后伙同周某,利用其成立的上海凌龙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名义,虚构投资盈利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为骗取公众信任,王某采用与县级政府进行投资对接、赈灾、邀请名人举办金融高峰会谈、召开年终总结会等手段,营造企业资本实力雄厚的假象。其间,王某还捏造公司已通过内部关系取得A股非公开增发的股权,并虚假承诺在短时期内以高回报率回购,然后以签订认购书转让股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骗取公众的投资款;编造其控股公司即将在美国股市上市的假象,以短时期内支付2至5倍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社会公众以购买原始股的方式进行投资;编造其公司非公开募集股份、黄金投资、理财基金、酒吧股权转让等假象,以高利润或者固定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借款、股权购买、黄金定投、投资理财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通过上述欺骗手段,王某共诈骗集资4.8亿元。在这起案件中,多达257名投资人被骗,其中不乏资深投资客及商界成功人士,令人扼腕叹息。 

五种股权投资涉嫌非法集资

当投资者面临以下五种情况的股权投资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尽量远离并举报。

投资主体不特定的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只能面向特定对象,而且有人数限制(股份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200人,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股权基金不超过50人)。

私募股权公开吸引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只能以非公开方式进行,通常由基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进行协商。

承诺回报快的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通常是长期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属于长线投资方式,投资期限一般为5-7年。

承诺高回报的股权投资。按照法律规定,私募股权投资不得承诺保本或固定回报。

虚构项目的股权投资,即项目管理人虚构项目,搞“庞氏骗局”和“自融”,或者实际投资过程中“明股实债”。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以股权投资为马甲的非法集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都会利用互联网以及印制各种精美宣传资料、包装伪造投资项目现场并带人参观,举办酒会、客户答谢会等,甚至邀请一些所谓名人学者演讲,为其“站台”,营造出公司实力雄厚、未来前景看好的假象。“投资客”一定要擦亮双眼。

本次公益讲座由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武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洪山区处非办、梨园街街道办公室联合承办,梨园街东山厅社区居委会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组织居民参与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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